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废止2021年第1批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市林业局2021年第7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林政法〔2013〕13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渝林政法〔2015〕6号)、《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制发〈全市林木采伐申请文书(式样)〉的通知》(渝林资〔2015〕6号)3个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即日起不再施行,有关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管理。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