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复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复函
梁秀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户土地承包被纳入生态红线范围内解决办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农户的土地被纳入生态红线范围内是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出于保护耕地的目的将符合条件的土地纳入生态红线中进行保护,该项解释权归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关于农户在所承包的土地上难以种植和发展林果产业,需请发展产业的农户到县林业局核实该地块是否已经发展过林业产业,根据核实情况我们会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三、如果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在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应当不受影响,若农户拟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经营性的项目建设,需到县林业局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实项目用地情况,我们将把相关管理规定和政策依据告知农户。
此函已经杨峰局长审签。如果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并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姚娱 电话:1370949055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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