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99D/2021-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关于开展2021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检查 的通知

字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1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检查

的通知

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林场发〔2016185号)、《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84号)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检单位及抽查人员:


  一是从县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名录库中抽查5%的单位(约为3家)。

  二是从县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1名抽查人员,加上我站工作人员2名,共3名抽查人员。

  二、检查时间:

  20219-10月。

1.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请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查。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检查。

(二)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抽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双随机”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检查程序和方法,确保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充分反映被抽查单位的真实情况,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现场反馈。

  (三)积极配合迎检。县级检查按照我局抽选的被检单位进行抽查,被检单位需按要求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资料。

   (四)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抽查结果信息包括:被检查主体名称、被检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结果、抽查时间、抽查机关、抽查人员等9项要素。  

附件: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1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检查方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183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1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检查方案


一、“双随机”检查总体安排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林场发〔2016185号)、《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84号)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检查内容: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重庆市林业局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包装、标签、广告等情况;

5.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6.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7.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被检单位及抽查人员:

1.从县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名录库中抽查5%的单位(约为3家);

2.从县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1名抽查人员,我站工作人员2名,共3名人员;

(三)时间:2021年9月-10月,具体检查各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二、目前抽到的被检单位和抽查人员

(一)被检单位名单(3家)

重庆武陵山油茶研究院有限公司

  酉阳县渝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酉阳县江氏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抽查人员(1名) 王慧兰

三、检查流程

检查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应开展检查,开始检查工作前需统一培训,确定检查时间后应提前3天通知被检单位,告知其履行法定义务。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时,应当对被检单位基本信息、抽查项目、抽查人员、抽查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现场检查表格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抽查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要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资料整理  ,发文公示抽查结果,抽查结果信息包括:被检查主体名称、被检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结果、抽查时间、抽查机关、抽查人员等9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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