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99D/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青华林场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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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破坏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3.负责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资源调查、林业统计、林业资产核算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5.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6.依据国家、市和县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7.负责管理国有林场,依法经营销售林场生产的间伐木材、林产品和其它产品,发展生态旅游,促进林场持续健康发展。

8.负责林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确保林区社会安全稳定。

9.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作;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国有林场各项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青华林场内设办公室、计财科、森林资源管理科等3个科室;下设印盒岩、庙湾、崔家坨、保家、银岭、毛坝、苍岭、楠木等8个生态管护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3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36.25万元,主要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6.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31.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0.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9.05万元,农林水支出98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2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36.25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增加215.03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1.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1.08万元,比2023年增加23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16万元,比2023减少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保障了我单位运行经费,按照在职实有人数根据人均定额的标准进行了公务费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9.91万元,比2023增加了24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林水项目的支出用于林业建设和维护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青华林场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3减少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3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进行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3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办公需要预算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进行车辆采购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永红 联系方式:023-755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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