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99D/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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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按要求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编制,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贯彻执行中、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关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酉阳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酉阳县林业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科(行政执法科)。

所属事业单位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野生动物保护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事务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油茶研究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造林管理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预防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板营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三黛沟大鲵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伏龙山林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青华林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24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4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044.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经费拨款增加6329.56万元,上年结转减少285.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24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9.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48.00万元,农林水支出2319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044.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23.9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620.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41.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41.73万元,比2022年增加632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5.63万元,比2022年增加423.99万元,主要原因是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国家森林公园、青华林场、伏龙山林场等下属事业机构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916.11万元,比2022年增加590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投资项目增加,主要用于林业改革发展及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6.97万元,比2022年增加59.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80万元,比2022年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是青华林场2023年新增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7万元,比2022年增加5.62万元,主要原因是青华林场2022年新增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青华林场、伏龙山林场各预算新购应急保障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2.05万元,比上年增加77.55万元,主要原因为青华林场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本年纳入预算,上年未纳入预算,故汇总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6.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6.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16.1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其中有4台属原森林公安,实际使用单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因森林公安转隶资产移交手续尚未完善,故此4台车辆资产账务一直未移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海涛             电话:023-7555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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