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99D/2021-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统计分析;财政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日期 ] 2019-04-22

酉阳自治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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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批);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定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拟定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6)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提出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有关工作。

7)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拟定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

11)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2)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3)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林业援外等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行政科室5个: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承担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等的审计监督。

资源保护科: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调查及动态监测;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批)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造林绿化科:负责拟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政策法规科: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承担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开展林业普法教育,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

事业站所16

林木种苗站:负责全县育苗管理、种子采收、种苗调剂及良种基地建设的指导服务,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开展珍贵树种的培育及推广。

造林管理站(同造林绿化科合并办公)

森林保护站(同资源保护科合并办公)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管理;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检疫审批和监管等行政许可事项。

巴尔盖森林公园管理局:负责我县森林公园的项目建设及管理;负责我县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项目的建设及管理;协助森林公安、资源科查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内的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公园办(与巴尔盖森林公园管理局合并办公)

油茶研究所:起草我县油茶研究工作计划、油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推广、督查管理;牵头做好油茶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预案,承担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的保管、保养和维修;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检查、调研及推广森林防火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火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林业科技服务和实用技术推广;配合政策法规科搞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工作;配合资源保护科搞好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和林业产业建设等工作;负责收集、管理、监督林木林地和林产品市场行情及交易、林业科技、林业实用技术等信息;负责对基层林业站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发展服务等相关工作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工程项目的作业设计、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开展林业专项调查和规划设计业务项目的运作;起草林业工程项目的作业设计说明书、林业专业调查报告;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有关规划设计业务、技术、科研等项目动态和信息。

野生动物保护站: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以及开发利用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运输、猎捕、采集的行为进行许可和审核及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协助森林公安查处有关野生动物违法案件。

大坂营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与野生动物保护站合并办公)

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与油茶办公室合并办公)

退耕还林管理中心: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及上级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监督退耕还林种苗供应和政策兑现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中违法违纪及信访案件查处;负责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建立和日常管理;负责退耕还林法规、政策宣传和统计、报告等日常工作;协助做好退耕还林地块确权发证。

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宣传和贯彻执行天保工程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编制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负责天保工程项目指导和检查验收;负责天保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考核和管理;负责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负责办理天保工程有关群众来信来访。

林业要素市场办公室:负责起草我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林木、林地确权工作;负责林权登记、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林权证办理工作;开展和指导林地流转工作;负责林权抵押贷款的审批和登记工作;负责林改统计报表数据的收集和报送。

二级局1森林公安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挥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林场2

青华林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破坏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负责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资源调查、林业统计、林业资产核算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依据国家、市和县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负责管理国有林场,依法经营销售林场生产的间伐木材,林产品和其他产品,发展生态旅游,促进林场持续健康发展;负责林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确保林区社会安全稳定;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作;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国有林场各项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伏龙山林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厉打击偷砍盗伐、破坏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负责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资源调查、林业统计、林业资产核算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依据国家、市和县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负责管理国有林场,依法经营销售林场生产的间伐木材,林产品和其它产品,发展生态旅游,促进林场持续健康发展;负责林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确保林区社会安全稳定;承担林木良种繁育体系等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国有林场各项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2.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662.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1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3.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5.6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19万元、农林水支出(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235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34万元等,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439.24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34.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84.5万元、农林水支出3494.74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天然林森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及其他营造林生态恢复等林业重点工作。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资金458.13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资金。

林业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1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6万元,与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339.4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1.7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439.24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海涛联系方式:023-75552798

附件一:部门预算情况表: 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6.  部门收支总表,7.  部门收入总表,8.  部门支出总表。(具体表的内容根据部门预算系统导出并完善;格式可根据内容调整,不受字体限制)

附件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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