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破坏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3.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4.承担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作;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国有林场各项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伏龙山林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场部机构设综合办公室、资源保护站、良种站,下设四个森林资源管护站:龙潭管护站、安家盖管护站、金银山管护站、五台山管护站。单位现有在职在岗职工16人,退休职工6人。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94.18万元,支出总计594.1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34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6人。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9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34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6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4.18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9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34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6人。其中:基本支出378.40万元,占63.68%;项目支出215.78万元,占36.3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口径发生变动,不再以权责发生制列支,自2021年度起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4.1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34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6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34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6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48万元,增长86.44%。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2023年酉阳县伏龙山林场市级林木良种基地项目、松材线虫防治项目、国有林保护补助、天然林管护费等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34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6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48万元,增长86.44%。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2023年酉阳县伏龙山林场市级林木良种基地项目、松材线虫防治项目、国有林保护补助、天然林管护费等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口径发生变动,不再以权责发生制列支,自2021年度起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58万元,占12.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5万元,增长59.69%,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人员6人。
(2)卫生健康支出18.96万元,占3.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万元,增长15.61%,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人员6人。
(3)节能环保支出50.00万元,占8.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国有林保护补助项目。
(4)农林水支出433.08万元,占72.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11万元,增长79.72%,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2023年酉阳县伏龙山林场市级林木良种基地项目、松材线虫防治项目、天然林管护费等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16.55万元,占2.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18.21%,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人员6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19万元,增长36.43%,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6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等。公用经费2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万元,增长10.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6人,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生活费等费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年初预算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39万元,增长421.97%,主要原因是新购一辆应急保障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5.7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辆应急保障用车,以便加强森林巡护和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车辆最终购置价格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7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购一辆应急保障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日常护林防火巡查、天然林管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10.6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万元,下降24.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25.79万元,车均维护费4.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1162.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人员6人,培训任务加重。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林业有害防治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15.78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2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31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