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按要求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编制,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贯彻执行中、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关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酉阳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酉阳县林业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科(行政执法科)。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7469.53万元,支出总计7469.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4.69万元,增长33.27%,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林业项目投入。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746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864.69万元,增长33.27%,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林业项目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9.53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746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864.69万元,增长33.27%,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林业项目投入。其中:基本支出499.06万元,占6.68%;项目支出6970.47万元,占93.3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口径发生变动,不再以权责发生制列支,自2021年度起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69.5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864.69万元,增长33.27%。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林业项目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6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864.69万元,增长33.27%。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林业项目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72.39万元,下降68.0%。主要原因是年中将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等林业资金调剂到其他单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864.69万元,增长33.27%。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林业项目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72.39万元,下降68.0%。主要原因是年中将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等林业资金调剂到其他单位。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口径发生变动,不再以权责发生制列支,自2021年度起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3.22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0万元,增长33.73%,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2)卫生健康支出23.30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607.18万元,占8.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0.82万元,下降71.73%,主要原因是年中将生态效益资金调剂到其他单位。
(4)农林水支出6676.42万元,占89.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65.16万元,下降68.27%,主要原因是年中将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资金调剂到其他单位。
(5)住房保障支出29.41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01万元,增长17.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在职人员增资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考核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91万元,下降34.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1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1万元,下降38.3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减少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6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林业行政执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造林等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万元,下降12.4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3万元,下降9.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14.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同部门到我单位考察调研林业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70万元,增长47.38%,主要原因是上级到酉阳检查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85批次184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0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46.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4万元,增长566.67%,主要原因是开展事业人员专技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91万元,下降34.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6.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6.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6.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14%。主要用于采购林业技术服务、防火设备及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5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6970.47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2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