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99D/2023-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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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和监督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考核等事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科技推广、人员培训、试点示范、社会宣传工作。承担天然林保护工程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站职能整合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并更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事务中心,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来源按照现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方式执行。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63.48万元,支出总计163.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编办《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酉阳委编委发〔202041号)文件,我单位为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6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编办《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酉阳委编委发〔202041号)文件,我单位为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4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63.4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63.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编办《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酉阳委编委发〔202041号)文件,我单位为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其中:基本支出163.48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3.4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编办《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酉阳委编委发〔202041号)文件,我单位为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编办《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酉阳委编委发〔202041号)文件,我单位为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编办《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酉阳委编委发〔202041号)文件,我单位为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61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生育保险调剂。

9)卫生健康支出8.08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体检费没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130.63万元,占7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职级变动调资增资。

19)住房保障支出8.16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编办《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酉阳委编委发〔202041号)文件,我单位为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考核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编办《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酉阳委编委发〔202041号)文件,我单位为县林业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酉阳委编委发〔202041号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我单位为林业局下属单位,2022年独立核算、编报决算,因此上年无数据,无法进行上下年比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所以未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熊海涛 023-7555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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