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99D/2024-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重庆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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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第一章 发展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林草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深化林草改革创新,大力推动林草生态富民惠民,着力构建林草资源安全格局,努力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林业草原自然保护地“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 把生态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全面提升林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坚持保护自然、保障民生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林草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民生作为林草发展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林草问题,创造丰富的生态产品,实现生态惠民。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 既要全面摸清林草发展的现实情况与突出问题,又要主动衔接相关规划、准确把握林草发展方向,突出重点,集中攻关,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坚持科学治理、分区施策原则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立足不同区域的特点、优势和功能定位,分区施策,共建生态网络。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原则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林草发展的根本动力,巩固扩大改革成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改革在新发展阶段打开新局面。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功能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现代林草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林草生态文化功能充分彰显,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重庆市 “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目标内容

2020

2025

类型

1

森林覆盖率(%)

52.5

57

约束性

2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41

2.8

约束性

3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个)

2

7

预期性

4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率(%)

15.4

15.4

预期性

5

森林火灾受害率(‰)

0.04

0.3

预期性

6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

3.31/≤10.33

3/≤9.5

预期性

7

林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

4.3

4.5

预期性

    展望2035年,“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自然生态与“江城江村、山镇山居”的人文景观和谐相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以上,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8%以上,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显著增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率显著增加,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四节 生态空间格局

    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基于全域自然资源本底,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和大巴山、巫山、武陵山、大娄山等山系生态屏障为主体,以平行岭谷、主要支流、交通廊道为补充,结合重庆市域城镇体系协调发展格局战略部署,构建“三带四屏多廊多点”的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化林草生态空间格局。

    “三带”即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支流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主要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统筹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湿地保护与修复、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智慧林业建设等工程,积极发展生态惠民产业。加强森林、湿地、河流生态系统以及保护物种栖息地建设,维护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维护水土保持功能,保障三峡库区水质安全。

   “四屏”即大巴山、巫山、武陵山、大娄山山系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加强国土综合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增强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构筑区域生态屏障。扛起生态旗帜,擦亮绿色本底,筑起“绿色长城”,积极开发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特色品牌,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    “多廊”包括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云雾山等平行山岭生态廊道,大宁河、涪江、阿蓬江等多条一级支流生态廊道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保护鱼类洄游通道和林麝、黑叶猴、川金丝猴等珍稀动物种群迁徙廊道,维育市域景观生态廊道,实现以线带面,保护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物种栖息地。

    “多点” 包括由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组成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樵坪山、云篆山等重要独立山体及长寿湖、龙水湖等大中型水库湿地,共同发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加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典型植被保护和退化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高效生态惠民产业发展,使林草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绿色循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林草生态保护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严守森林、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强化全面保护、系统保护、区域保护、联合保护,进一步守好生态存量。

第一节 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严格林地管理 组织编制并严格执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分级管控要求,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管理,强化占用林地定额总量控制机制,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自然保护地、主城都市区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以下简称“四山”)等重点生态区域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加大公益林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管护责任制,健全管护、监管责任机制,严格保护公益林地,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擅自调整公益林地面积、范围或保护等级。

    严格林木采伐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建立公正透明的采伐指标分配体系和规范便民的采伐审批体系,进一步推行落实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创新森林采伐管理机制,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差别化管理商品林和公益林、人工林和天然林林木采伐,严管公益林、天然林林木采伐。

    严格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 以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专项调查,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公益林数据库、天然林数据库。

    严格森林资源监管 持续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森林督查,重点加强生态重要功能区、生态脆弱敏感区、重点违法领域问题的监管,对森林督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督促指导等措施,确保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整改。完善林业资源遥感监管平台,以“月度”为时间单位判读林业资源变化图斑,交由所在区县精准查验,逐步实现林业资源监管全覆盖、高频次和常态化。完善森林资源监督、森林资源破坏案件发现和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第二节 加强草原资源保护管理

    立足重庆高山草场特色资源,释放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生态功能,打造具备南方典型生态特征的亚高山草甸生态系统。以全市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草原资源调查,摸清本底,建立草原资源管理数据库。组织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加大草原保护修复投入。加大对巫溪大官山、巫山葱坪、开州雪宝山等草场的原生态保护力度,强化对武隆仙女山、石柱千野、巫溪红池坝、城口黄安坝、涪陵武陵山等草场的生态保护修复,确保草原面积不减少、草地质量不降低。加强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加大草原保护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擅自将草原转变为非草原的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

第三节 加强重大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在市域范围进行网格布点式本地普查和永久样地建设,摸清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分布,建立档案及管理系统。以大巴山、武陵山和大娄山为载体,分层次建设集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性典型植被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于一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保育及修复工程。依托全市自然保护地,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现可视化管理,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整合完善陆生野生植物迁地保护体系,优化野生动物救护站点布局,稳步提升种群数量,逐步扩大其原生分布区。严格外来物种审批和管控,推进部门间外来入侵物种重大生物灾害或疫情检疫执法联动机制。

第四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按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整合优化完成前,按国家阶段性要求修改完善深化,形成1个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及重庆高新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近200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分述报告,完成自然保护地边界矢量化并构建数据库。根据整合优化成果,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紧密衔接,科学编制(或修订)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结合全国国家公园布局,调研、论证我市国家公园建设布局,提出国家公园建议方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运用林业资源遥感监管平台,推进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形成“平台发现—现场核查—监督执法”的主动发现监管体系,系统提升自然保护地治理能力,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修复受损严重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组织开展生态教育,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功能。

第五节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

    加强湿地用途管制,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要占用、征收湿地应开展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发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以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公园为重点,采取湿地植被重建、污染控制、清理淤泥、生态补水、增殖放流等措施,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加强重点保护野生湿地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对重要的水禽栖息地河流、湖泊进行生境恢复和修复,打造良好的水禽栖息地。加强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支持梁平区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底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建立湿地资源数据档案。利用“世界湿地日”“重庆市湿地保护周”等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效益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第六节 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

    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人防、技防、物防“三防”体系,加强森林防火预警机构队伍建设,健全森林灾害防控体系,建立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系统,升级完善林区防火通信网络,强化森林草原“天空地”一体化火险监测体系、火险预警和应急通信系统、防火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森林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早期火情处理能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防火工作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火情处理科学化、管理机制规范化,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水平,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生态安全。

第七节 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对三峡库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进行松材线虫病集中攻坚,抓实疫情精准监测检测、集中除治“冬春战役”、疫木流通管控、联防联治、健康森林保护行动、防控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到2025年,实现松材线虫病发生疫点、面积和病(枯)死树三下降,疫情高发频发势头得到根本遏制。

    加强松毛虫、天牛、华山松大小蠹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及红火蚁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及检疫监管。强化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防治减灾能力建设。加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防治工作,完善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站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9.5%之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第三章  林草生态修复

    坚持量质并重、以质为要,存量增量并举、优化存量为主的思路,加大生态廊道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推进长江上游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建设,实现从绿化到彩化美化,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第一节  生态廊道修复

    统筹谋划好长江(重庆段)干流和嘉陵江、乌江、涪江等主要支流的生态修复,着力解决大江大河两岸水土流失治理难、造林绿化水平低、城乡生态修复困难多、生态屏障功能仍然脆弱等突出问题,在长江干流及三峡库区回水区,嘉陵江、乌江和涪江重庆段两岸第一层山脊线(或平缓地区江河两岸外1000米左右)范围内(面积约873万亩,涉及28个区县)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工程。按照峡谷景观生态屏障类、浅丘产业生态屏障类、城镇功能生态屏障类“三种类型”实行分类指导,从滨江景观生态隔离带、中山生态产业发展带、高山生态防护林带、消落区固土涵养隔离带“四带”进行空间统筹,实施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提升和综合效益提升“三提升”项目,增加岸线植被覆盖,增强生态防护功能,丰富两岸生态景观,提高生态景观品位,实施系统综合治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至2025年,完成营造林任务200万亩,构建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和涪江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绿色生态廊道。实施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县)道周边为重点的生态修复,打造通道生态窗口,建设绿色生态景观廊道。开展大巴山彩叶林森林步道建设。持续开展乡村道路路旁环境优化美化,因地制宜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适宜性通道绿化。依托山林步道加强“四山”生态屏障圈森林景观廊道和绿色走廊建设。

第二节  国家储备林建设

    以增加森林面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木材供给能力、增加国家木材战略资源储备、维护国家木材安全为主要目的,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主体担保,企业经营、林农受益”原则,以国有林场、国有企业为主要经营主体,鼓励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建设,在全市除渝中区外的所有区县,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松材线虫病疫情林区带状改培等方式调整森林资源结构,增强木材自给能力和基地综合利用水平,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和生态安全。 到2025年,完成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300万亩。

第三节  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服务区域重大战略格局,依托长江、华蓥山、明月山、大巴山等联通川渝两地的江河、山脉,有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持续推进全域国土绿化美化,共筑绿色生态屏障。

    强化天然林保护与修复,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将天然林和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加快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实施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和落实天然林保护监管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提升巡护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天然林退化修复制度,强化稀疏退化林分修复、萌生性乔木型幼林人工促进缩短演化期修复和成过熟针叶林分更新改造修复,实现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

    退耕还林还草。巩固提升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将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纳入森林资源管理,严禁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适时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对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等符合退耕条件的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

    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新一轮石漠化监测,实施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探索不同区域石漠化治理技术方法和治理措施。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改良草地、人工种草等方式,恢复石漠化地区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广生态经济型综合治理模式,开展石漠化区域替代产业开发,推动石漠化区域生态化利用。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推动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导向,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进一步增强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逐步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实施渝东山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项目,开展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加快打造长江绿色生态廊道。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按照林草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森林不同功能进行区划,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通过森林抚育、林相改造、退化林修复等措施,结合不同立地条件,增植、补植有较高季相变化树种,丰富森林层次结构,凸显四季自然变化,积极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季相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

    全域挖潜增绿。充分挖掘现有林地造林潜力,通过灌木林地补植、疏林地及未成林造林地补植管护等措施,提高森林蓄积量。以绿化、美化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在道路两旁种植行道树,在水系周边种植护岸及水源涵养林,在田边土坎栽植经济树种,在房前屋后和乡村公共区域种植经果林或彩叶林,开展农田林网和农村“四旁”植树。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相结合,根据农民意愿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木本油料、特色林果、花卉苗木等生态与经济价值高的珍贵树种和特色经果林,拓展造林空间。与矿山复绿相结合,开展石质山地造林,对矿山料场、坑口等矿山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补植适生树种、增加森林总量。支持永川、渝北、荣昌等区县开展以“楠木行动”为代表的送苗下乡活动,发放桢楠等名贵乡土树种,持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第四章 林草生态惠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挖掘林业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不断提升林业产业增加值,不断供给优质生态产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从“靠山吃山”向“靠山吃生态”转变。

第一节 发展生态惠民产业

    依托林草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及流通贸易、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竹产业等生态惠民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实施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提质增效 坚持适地适树、良种良法、量质并举,推动品种改良和树种结构调整。以现有产业基地为基础,结合森林质量提升等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发展木本油料、特色林果等特色经济林,因地制宜发展林药、林菌、林菜、林蜂等林下经济,优化发展布局,推动产业基地建设,示范引领各类经营主体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提质增效。

    推进竹产业发展。开展低产低效竹林改造和退化竹林修复,尊重自然规律,及时科学采伐,促进竹产品精深加工。以林业龙头加工企业辐射带动发展竹浆纸、竹家具、竹笋等特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依托资源优势,积极招商引资,配套建设木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不断丰富拓展新业态,推动百里竹海、茶山竹海与四川蜀南竹海等景区合作,共建共享竹资源、竹生态、竹文化成果。加快笋材两用竹林、纸浆竹林、材用竹林基地建设,推动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竹基地建设。

    发展林草精深加工和流通贸易业。服务国家木材安全保障需要,以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夯实木材加工和流通贸易业产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木材加工和木竹家具及工艺品制造、人造板制造、木本油料加工、森林食品加工等林产品精深加工业。依托中国西部木材贸易港、永川港桥工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动接二连三配套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木材加工和家具生产等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链条化发展程度。用好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培育一批林业龙头企业,持续开展林业龙头企业监测命名,带动市场化发展。

    拓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打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精品景区、精品线路、精品服务。依托森林、湿地、自然生态村落、古树名木、特色产业基地等资源禀赋,以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绿色示范村等创建为载体,引导生态旅游及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弘扬生态文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和新部署。弘扬生态文化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会贯通到林业工作的各个方面、领域、环节,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挖掘、培育、弘扬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载体建设。根据资源和人口分布情况,重点建设以广阳岛为示范引领、各类自然保护地为主体和其他载体为补充的一批生态文化载体。高标准建设广阳岛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丰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内涵,完善生态文化内容和展陈手段,增强自然体验、自然科普、自然艺术、自然研学实践等功能,发挥生态文化龙头作用。以重庆市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林业示范基地建设为依托,实施林相改造、林苗一体化、林下经济、湿地公园、森林康养等项目建设,将其打造成为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国家储备林”“林业助推乡村振兴”的示范基地。构建成体系、各具特色的自然保护地生态文化场馆,发挥生态文化主阵地作用。依据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在提升现有22处自然保护地科普场馆生态文化功能基础上,加快缙云山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生态文化场馆建设,力争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每处都有1个生态文化场馆;同步配套完善自然保护地交通、通信及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信息展示空间、户外教育空间、自然解说步道、观赏体验设施等特色内容,丰富自然体验、自然艺术、生态影像、自然研学、生态养生等内容,增强受众的户外互动性、体验性。

    生态文化活动创建。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活动,努力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生态文化活动品牌。结合国际国内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根据我市自然资源特点和受众及其需求等实际,开发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活动,满足不同受众在不同季节对不同自然知识和生态产品的需求。针对青少年、中青年、中老年不同群体生态需求,积极开展自然研学、森林体验、自然艺术、生态康养等活动,培育一批生态文化活动品牌。组织艺术家走进大自然、大森林采风,大力创作歌咏自然的小说、诗歌、乐曲、绘画、摄影及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短视频等生态文化精品,以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鼓舞人感染人。进一步创新大赛形式、丰富大赛内容、提升大赛影响力,把“梦想课堂·自然笔记”大赛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青少年生态文化活动品牌。

   生态文化理念传播。加大生态文化传播力度,使其成为全社会主流文化。在全社会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素质,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的世界观、价值观、伦理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财富观、生活观。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植树节等节日纪念活动,强化纪念活动的文化色彩,增加公众接受生态文明教育的机会,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

    生态文化能力建设。多渠道培养生态文化人才,建立健全生态文化标准体系,着力提升生态文化活动的规范化水平。组织制订生态文化基地建设和管理标准规范,分类编制生态文化基地、生态文化场馆、特色线路等的创建指引和质量评估导则,构建生态文化标准体系。以广阳岛示范基地、自然保护地、自然笔记大赛、生态文化从业机构优势团队、特色课程开发等为重点对象,加大示范建设,以点带面,推动生态文化各类标准规范的示范应用。通过试点示范和积极引导,带动其他生态文化工作的标准规范实施应用,促进全市生态文化标准化发展。运用质量监测、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标准规范的实施应用监督。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和社会公益机构生态文化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志愿者的专业培训,提升生态文化专业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知名团队和知名专家,夯实生态文化中坚力量,不断扩大生态文化吸引力、影响力。

第五章 林草能力建设

    持续加强林草基础能力建设,补齐能力建设短板,不断提高推进林草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从粗放向精细转变,进一步增强生态治理效能,提升重庆林草“智治”水平,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节  智慧化建设

    积极对接国家林草局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智能重镇、智慧名城”工作部署,以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立足林草需求,辐射其它相关行业,服务全市人民,遵循“集成协同、数智引领”的原则,以“114”总体架构推进全市智慧林业工程建设,即搭建一个“云+感知”新型基础设施底座,构建一个大数据支撑平台,形成“资源一张图、感知一张网、监管一平台、服务一条链”四大智慧化应用体系。建设全市森林资源大数据库和“智慧林业”信息化平台,打造智慧林业基础支撑体系,筑牢智慧化应用基础。面向林业资源监管、营造林管理、林业监测预警与防火、林业生态监测与评估、森林资源变化监测、林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林业监测应用需求,建设卫星遥感监测系统、无人机巡检监测系统,升级建设护林员巡护监管系统。开展核心智慧应用建设和已建设系统升级完善,进行数据资源同步更新,数据标准持续优化。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大数据平台及系统应用建设基础上,优化大数据库建设,实现市林草数据资源的全面汇聚与标准统一。实现全市林草智慧化分析和处理,全面提升重庆林草“智治”水平。

第二节  林草资源监测能力提升

    结合全市森林资源大数据库和“智慧林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市林业规划设计院建立以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研究为主的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强化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应用,建立更加智能、智慧的林草资源监测体系,提升林草资源监测水平。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构建林草资源“一张图”,组织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草地资源监测、森林蓄积量年度监测、自然保护地监测、国土绿化成效监测等林草资源专项调查与监测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构建林地生产力等级评价标准、森林资源监测综合评价标准体系、低质低效林标准、高质量林分评价标准(总生产量、连年生长量、出材量、生态系统稳定性、抗灾能力等)和绿色村镇(乡村)评价标准等森林资源监测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林草资源监督、案件发现和执法机制。完善市、县、定点三级森林(草原)资源监测体系,持续提升市、县两级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站)基础设施设备,逐步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网络化。

第三节  高质量林草种苗供给保障

    围绕高质量林草种苗供给保障体系建设总目标,加快推进全市林木良种基地升级改造和树种结构调整,积极推广高世代育种及良种基地营建技术,加大林木品种审(认)定力度,针对性开展珍稀、珍贵及优良特色乡土树种选育及优良品种引种驯化。围绕“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草重点工程,持续强化保障性苗圃建设,积极推广运用新型育苗技术,大力推广使用良种壮苗造林,实现良种质量、产量、使用率“三提升”。探索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林木种苗规范化监管步伐,加大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实现种苗质量监管常态化、信息化,构建健康有序的种苗市场秩序,全面推动林草种苗高质量发展。至2025年,续建5个国家林木良种基地、7个市级林木良种基地和14个保障性苗圃,新建5个市级林木良种基地和5个林业保障性苗圃。

第四节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与开发利用

    开展全市38个区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任务,全面摸清全市林木种质资源家底。全面对接并录入《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和《中国数字植物标本馆》,编制出版《重庆市林木种质资源》,建立市级林木种质资源标本库,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相关科普教育活动。编制《重庆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护利用规划》。建设一批具有重庆地方特色的林木种质资源库,加强对崖柏等重庆特有珍稀珍贵林木品种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评价、创新利用,深度挖掘林木种质资源潜力,充分发挥林木种质资源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和林业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至2025年,完成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续建1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6个市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新建1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7个市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第五节  国有林场提档升级

    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生产生活条件从“有”向“优”转变,资源管护科技手段从“无”向“有”转变,进一步夯实国有林场发展基础。协调将国有林场各类基础设施统筹纳入市、区县政府相关建设计划,持续开展电力升级改造,协调交通部门落实国有林场场部连接道路建设养护责任,加强管护站连接路、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开展消防水池、管网建设,大力实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持续开展功能不齐全管护站的改造。推进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全覆盖。着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手段建设,扩大“智慧林场”试点范围,积极融入智慧林业工程建设。逐步提升生态公益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升国有林场可进入度。开展智慧国有林场示范。发挥国有林场人、地、技优势,在保障性苗圃、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森林经营、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建立林业高质量发展样板。

第六节  林业安全生产

    压实林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编制市级林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林业安全生产事故有奖举报制度,加强激励约束。广泛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宣传,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到2025年,全市林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林业安全意识显著提高,不发生重特大林业安全生产事故,初步实现林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七节  林草执法能力

    抓住“依法打击”牛鼻子,聚焦“规范化”建设,从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同顺畅、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入手,着力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健全完善执法机构设置,整合执法力量,组建市级执法专家辅助团队,探索执法辅助人员配备机制,制定林业执法培训纲要,组织岗位练兵比武,执法人员集中轮训每年不少于15天。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执法保障,着力增强公正执法能力。建立川渝两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统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建立重大案件备案与联合督办制度,建立川渝两地涉林司法鉴定绿色渠道。建立执法案件管理平台,推行网上办案、探索移动办案。着力增强打击查处能力,加强林区秩序研判,开展川渝毗邻区域执法打击系列专项行动,建立动态打击整治常态机制。建立协同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片区联防制度和外部联动机制,建设信息和资源共享平台。着力增强质量监督能力,研究制定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事项清单,推进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执法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案件审查委员会机制。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案件终身负责制度,实现执法过程透明化。

第六章 林草改革创新

    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能力提升四篇文章和实施“十大林业工程”的总体要求,精准把握、精细解决推进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监管机制、激励机制以及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着力推进全市林业草原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

第一节 林草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林长制 在总结林长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实施林长制。以保护林草生态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统筹协调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关系,聚焦山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实行最严格的山林资源保护制度,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网格护林员(4+1)工作组织体系,各级林长对本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着力建立健全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治理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山林资源的主体责任。落实林长制考核指标,重点督查考核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网格护林员队伍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加快“智慧林长”平台建设,突出生态功能重点区域,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四山”以“山”为界,实行“一山一长、一山一档、一山一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其他区域以“林”为界,精准着力提升山林资源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面梳理权责清单,推进简政放权,减压审批事项。严格遵循“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指南和政务信息,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审批再优化、流程再精简、服务再提升,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系列监管规范措施,将项目随机抽查与督查稽查相结合,关注审批办结事项实施进度,跟进指导,对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托重庆市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红黑名单”“逢办必查”及“联合奖惩”制度,进一步惠企便民、优化环境、激发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的监管机制 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龙头,建立“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工作格局。推进日常巡护、问题发现及整治、执法、巡查督导、检查验收、考核评价全链条制度化、体系化,形成监管工作闭环。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天保护林员、林业信息员的“前哨”作用,外聘管护人员作为补充,完善网格化巡护体系。支持各类自然保护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生态管护。依托智能监测、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等,多渠道把问题发现、制止在早期。推进问题清单化、销号制,彻底整治各类问题。坚持局领导包片联系督导,探索建立暗查暗访与明查巡查相结合的制度,借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好经验,发现问题当面交办督办。认真落实《森林法》要求,科学设置对区县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和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生态修复的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作用,切实把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落到实处,实现想种树、能经营,可流转、可处置,有权属、有收益,鼓励社会各种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探索“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认建认养、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赎买租赁等机制,引导全社会以多种方式进行国土绿化。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凡是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滩、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等地块种植的林木,可以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证书,可以享有林木收益,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可以流转给其他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商品林,在符合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积极研究在非资源消耗前提下,规范管理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许经营权问题,统筹好保护和利用。在营造林达到一定面积的地方,试点开展占用一定比例的林地、湿地、草地用于道路、管护用房、宣教设施等生产经营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全面调查森林、湿地、草原、野生动植物的实物量,界定清楚范围、权属、位置、面积等情况,研究制定生态价值资产评估核算标准和办法,量化林业生态价值的底数。依托重庆土交所、涪陵林交所等市场平台进行交易变现,制定交易规则,防控交易风险,规范市场环境。落实好“一区两群”对口协同发展机制,指导相关区县实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和资金互补,促成更多的森林覆盖率指标买卖。推广非国有林生态赎买机制,促进集体、农民等通过造林绿化、保护森林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启动经营性项目业主落实生态价值量占补平衡、购买或提供林票改革试点。常态化推进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研究损害调查、评估鉴定、生态修复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大赔偿责任和赔偿额度,进一步体现林业的生态价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指导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建设。

第二节 林草科技创新

    林草科技支撑建设。深入推进以践行“两山论”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建立项目评选立项、奖励追责新机制,加大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惠民、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技术研究,集成示范与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林业科技平台,加强林草重点专项研究,健全林草高质量标准体系。鼓励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加强成渝地区林草科技协同创新。到2025年,林草科技贡献率达到63%以上,林草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

    林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学者和专家为主体的林草事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科技智囊团队。进一步构建由林草重点专项专家团队、林草科技帮扶专家组、林草科技特派员和林草领域乡土专家以及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组成的多层级、多元化的林草科技推广队伍体系。完善基层林草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林草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进一步强化新发展阶段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科技支撑,着力促进林草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规划实施的方向引领和政治保障,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建立科学系统的林长制责任体系,以“林长制”促“林长治”。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持续将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等情况纳入发展实绩考核。深化拓展林草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对接,确保本地区林草发展重大建设任务、重大建设工程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和监测评估机制,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担当、政策有落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林草干部队伍建设,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确保规划有序推进。

第二节 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林业草原地方法规,完善林草法治体系,不断推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民法典》《长江保护法》、新《森林法》实施,推动开展《重庆市绿化条例》《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重庆市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修订(改)或制定工作,及时跟进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让地方法规、规章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严守“三线一单”各项制度,严格生态红线保护政策,建立林地、森林、湿地、草原红线保护制度。推动组建林草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林草行政执法职能。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适时出台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草原、天然林、公益林等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林草普法教育、宣传和培训。及时、准确管理好林草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资金保障

    强化“争、跑”意识,积极争取各类中央、市级财政专项和中央、市级预算内统筹资金。落实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加大林草资金筹集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保障“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等重点工程的资金需求。强化林草投入预算管理,实行资金分配奖励机制。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用好用活“先造后补”“以奖代补”和“竞争性立项”等方式,充分调动区县增加林草投入的积极性。适应国家计划任务“直达到县”的要求,做好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对积极性高,任务完成好,攻坚克难贡献大的区县,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推动政府与各类资本合作。充分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林草投融资机制,采取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广泛引导政策性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本投入林草建设。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多种市场主体活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完善林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有效。充分运用审计稽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大对各类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第四节 人才保障

    加强人才引进,引进一批森林培育、森林经理、草地经营、林木遗传育种、木材加工、林草科技创新、林草经济、湿地生态等领域亟需的管理、经营、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基层单位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在职位、职称晋升上向基层林草技术人员倾斜。制定完善培训计划,与林草科研院所及学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鼓励干部职工继续深造,加强基层技术队伍的培训,加大专业化培训和实作训练。通过引进、激励、评价和培训,为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能吃苦、能奉献的高素质专业化林草干部队伍,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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