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单设中学、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县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效化解大班额,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招生,确保招生秩序平稳有序。
二、入学办法
(一)关于县城片区入学办法
1. 县城片区小学一年级一律按计划不得出现大班额。
2. 6月20—25日,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按照县城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到对口学校申请入学,并领取入学通知书。城市拆迁户居住地与户口不同步的尊重其自愿。
3. 6月26—30日,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购房户适龄儿童,如果房产所在地对应的县城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可到对应的学校入学。报名时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证件到对口学校申请报名登记,并领取入学通知书。7月10日前,县城区各学校将户籍对口学生和购房户学生报名花名册传基础教育科。
4.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指定入学:凡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进城务工家庭的适龄儿童,持居住证、户口簿、工作证明、学前教育就读证明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指定学校为:桃花源街道中心校、钟多街道中心校、桃花源街道小坝绿色希望小学校、钟多街道洞底小学校。
5. 凡2020年春季学期在桃花源街道中心幼儿园、钟多街道中心校附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分别在所对应的街道中心校入学。
6.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其子女等需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在第一批次入学。烈士子女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入学。6月25日前,特殊人群子女向县教委申请,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7. 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时,适龄儿童持入学通知书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报名注册。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
(3)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其它乡镇入学办法
1.县城片区以外的乡镇,6月30日之前公布辖区内学校的招生规划,发放入学通知书;2020年秋季开学时适龄儿童持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到划定的学校入学。同时要妥善解决辖区内的转插学生,不得拒绝辖区内户籍学生的入学。
2.龙潭镇、麻旺镇、李溪镇二小9月投入使用后,教管中心要科学划片,合理分流,有效化解大班额,确保辖区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保障。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事关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学校)要明确2020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时限要求;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公平公正,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社会稳定(举报电话:75557403)。
(三)加强宣传,确保阳光招生。各单位(学校)要做好宣传及政策解读,做到家喻户晓,使群众理解,让社会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联系人:秦家林;联系电话:75558035;电子邮箱:770650857@qq.com。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