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县教委备案,县教委与相关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酉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划片入学原则。本着相对集中与承袭传统的原则,小学、单设中学和乡镇中实行单校划片。同时,结合实际,对一定区域内有几所初中,办学水平不够均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无法体现教育公平的,实行多校划片。
(四)对口入学原则。县城小学新生继续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五)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申报、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学区划分
(一)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1.县城直属小学
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北面城北邮政桥以南为界;西面以酉城河以东为界;南面翠屏山大道中段19号(酉州水岸)止;东面钟灵山大道东段(东风坝段)以油脂化工厂的桥为界,单号钟灵山大道东段365号止、双号钟灵山大道东段304号止。
民族小学学区范围:北面酉州路汇升段以酉州路中线为界以南(汇升9—15幢),酉州路西山沟段以河为界以南(酉州路单号,121号、123号除外);东面酉州桥至红军广场段以酉城河为界以西,红军广场至城南新桥北桥头以桃花源大道公路中线为界以西;南面何家坝路单号141号、双号102号为界以北。
桃花源小学学区范围:南面邮政桥至桃花源景区洞口公路为界以北,酉兴路1号起;东、西、北面均以城北社区为界。
酉州小学学区范围:北面邮政桥至桃花源景区洞口公路为界以南,桃花源大道中段1号起;东面以酉城河为界以西;南面酉州路汇升段以酉州路中线为界以北(汇升1—8幢、16幢、17幢),酉州路西山沟段以河为界以北(酉州路双号,121号、123号);西面金银山大道北段、金银山大道中段。
钟多小学学区范围:北面翠屏山大道中段20号起(含20号);
西面酉州桥至红军广场段经酉城河为界以东,红军广场至城南新桥北桥头以桃花源大道公路中心线为界以东;南面丽景佳苑A区、钟多街道钟南大道6号(兰花山小区)至新希望佳苑到城南新桥为界以北。
2.其他公办小学
除县城5所直属小学外,全县其他公办小学以校为单位,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原学区划分组织招生。
(二)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初中阶段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的方式划片入学。
1.单校划片。按照教育部关于单校划片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相对集中与承袭传统的原则,若某所公办初中的最大招生人数能满足相应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读需求的,则该所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2024年我县“小升初”单校划片情况见附件1。
2.多校划片。按照教育部关于多校划片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一定区域内有几所初中,且办学水平不够均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无法体现教育公平、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实行多校划片。今年,我县酉州中学、桃花源中学、实验中学和渤海中学等实行多校划片(见附件2)。
三、招生计划
以学校为单位,以属地服务学区为招生范围,根据各中小学学区内适龄人口状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制定2024年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县城及龙潭镇公办小学
(1)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居住在县城,但不满足“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所在学区学校招完“三对口”适龄儿童后,若有空余学位,则按学区有户籍无产权房、学区无户籍有产权房类先后顺序,分批次招生。
2.其他公办小学
县城及龙潭镇以外的公办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学区划分,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我县“小升初”实行“对口直升入学、随机派位入学”多种入学方式。
1.对口直升入学。凡不属于多校划片共同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指定的学校就读初中(见附件1)。
2.随机派位入学。在多校划片范围内,县城的酉州中学、桃花源中学、实验中学和龙潭镇的渤海中学、龙潭中学实行随机派位入学。
3.我县户籍在县外小学毕业需回酉阳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报名入学,其中县城及龙潭地区实行指定入学,县城片区指定在实验中学、龙潭片区指定在龙潭中学入学。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全县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民办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坚持按“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县城或龙潭镇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指定入学,其中县城片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桃花源街道中心小学校、钟多街道中心小学校报名,就读初中的指定在实验中学报名入学(在县城片区小学毕业且参与随机派位的学生除外);龙潭镇片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龙潭镇龙东小学、南翔小学,就读初中的指定在龙潭中学报名入学(在龙潭片区小学毕业且参与随机派位的学生除外),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也可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由特殊教育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
3.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烈士、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酉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其子女接受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监护人按报名流程在网上进行申报,经学校审核直接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入学申报
1.子女信息维护。5月23日—25日,所有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监护人,通过线上方式登录“渝快办”,再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口,选择辖区“酉阳县”,跳转至酉阳县报名系统,在个人服务下点击“个人空间”新增子女,按系统的指引和要求维护子女信息。在线上如实填写子女信息,提交入学申报相关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申请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则不能兼报公办学校。不按学区划分选择学校申报或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审核不通过,影响入学,后果自负。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学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进行补正。不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必须由学生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
2.正式网上报名。6月25日——29日,监护人在渝快办上,点击“幼升小在线申报”或“小升初在线申报”——选择就读区县(酉阳县)——选择“子女”——选择学校性质(公办或民办)——选择报名类型——查看申报须知——选择情形引导——选择学校——表单填写——提交材料——提交申报——查看申报。当学校录取后,监护人在渝快办上,个人空间“我的申请”里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3.线下入学申报。6月25日—29日,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对应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办理。
(二)报名类型及需提供的材料
1.第一类(“三对口”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或贷款合同)。
(3)实际居住材料。
2.第二类(有户籍无产权房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实际居住材料。
3.第三类(有产权房无户籍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或贷款合同)。
(3)实际居住材料。
4.第四类(随迁子女类)
(1)县城及龙潭镇片区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居住证(不少于6个月)。
③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材料、工资流水(不少于6个月);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不少于6个月)。
④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住所是酉阳县、登记状态是存活)。
(2)其他乡镇片区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务工或经商证明材料。
5.第五类(政策性优待对象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现役军人,提供由县人武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缴费发票、证照、合同等各类佐证材料计算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止,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根据孩子所属入学类别,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三)材料审核
申报信息网上审核由各相关中小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时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学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及时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四)录取办法
县城及龙潭镇公办小学根据学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情况,按照报名类型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生源顺序,分类审核录取。
1.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类招生。
2.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三类招生。
3.申请在县城辖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桃花源街道中心小学校、钟多街道中心小学校就读,申请在龙潭镇辖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龙潭镇龙东小学、南翔小学就读。申报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由相关学校一次性全部审核录取。申请在县城辖区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实验中学就读,申请在龙潭镇辖区就读初中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龙潭中学就读。申请在县城及龙潭镇中小学以外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直接录取。
(五)结果公示
分类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产生后,7月15日前,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结果并予以确认。7月20日前,各中小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县人大联系教育副主任、县政协联系教育副主席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教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规资局、县信访办、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桃花源新城指挥部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酉阳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注重舆情管控,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阳光招生。依法公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平台和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摇号)全程录像,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公证处、县新闻媒体、社区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现场监督。严格随机派位结果公示制度(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严格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出现大班额,逐步实施标准班教学。
(四)注重矛盾化解。县城及龙潭片区要做好在本辖区实际就读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矛盾化解工作,做好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就读现实与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的平稳过渡。县城片区实际就读学前教育界定为实际就读县城公民办幼儿园,桃花源街道、钟多街道中心幼儿园除外。在县城片区实际就读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在县城各小学(含桃花源街道中心小学、钟多街道中心小学)进行线下登记,登记人数与线上审核通过人数之和不得突破县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龙潭片区实际就读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镇内学区划定,由龙潭镇教育管理中心进行统筹安排。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小学教育、不准以未入本校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入学、不准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不准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除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取消入学认定,相关适龄儿童、少年回原户籍地入学。各小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采取扣减当年生均公用经费、降低年度综合考核等次、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不予注册学籍、年审不予合格、暂停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政策解读,落实人员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并通过家长会、招生专栏等,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招生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023-75552440 023-75558035
监督举报电话:023-75557403
附件:1.酉阳自治县2024年“小升初”单校划片安排表
2.酉阳自治县2024年“小升初”多校划片安排表
附件1
酉阳自治县2024年“小升初”单校划片安排表
招生学校 |
招生范围 |
入学方式 |
大溪中学 |
大溪镇、五福镇、可大乡(不含新溪小学) |
对口直升 |
酉四中初中部 |
酉酬镇、偏柏乡、可大乡新溪小学 |
对口直升 |
酉水河中学 |
酉水河镇 |
对口直升 |
双河中学 |
小河镇、官清乡、板桥乡 |
对口直升 |
兴隆中学 |
兴隆镇、木叶乡 |
对口直升 |
李溪中学 |
李溪镇 |
对口直升 |
毛坝中学 |
毛坝乡 |
对口直升 |
黑水中学 |
黑水镇、花田乡 |
对口直升 |
苍岭中学 |
苍岭镇、双泉乡 |
对口直升 |
庙溪中学 |
庙溪乡 |
对口直升 |
南腰界中学 |
南腰界镇 |
对口直升 |
浪坪中学 |
浪坪乡 |
对口直升 |
龚滩中学 |
龚滩镇、清泉乡和两罾乡(不含三角塘、石门坎、内口村) |
对口直升 |
天馆中学 |
天馆乡、后坪乡及两罾乡三角塘、石门坎、内口村 |
对口直升 |
麻旺中学 |
麻旺镇、泔溪镇、车田乡、腴地乡 |
对口直升 |
铜鼓中学 |
铜鼓镇 |
对口直升 |
涂市中学 |
涂市镇 |
对口直升 |
酉三中初中部 |
丁市镇、万木镇、宜居乡 |
对口直升 |
附件2
酉阳自治县2024年“小升初”多校划片安排表
招生学校 |
共同招生范围 |
入学方式 |
渤海中学 酉州中学 实验中学 桃花源中学 |
全县 |
多校划片 |
酉州中学 实验中学 桃花源中学 |
实验小学、民族小学、 桃花源小学,桃花源街道、 钟多街道、板溪镇、楠木乡 |
派位入学
|
渤海中学 龙潭中学 |
龙潭镇
|
派位入学 |
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