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1-002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酉阳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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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1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规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酉阳教育,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酉阳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酉阳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所指突发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紧急事故。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灾害性事故。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校舍安全、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工程基建安全事故;危险物品主要是化学药品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锅炉、燃气、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体育课、实验课等校内意外伤害事故;校园水面溺水安全事故;校内外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受计算机病毒侵害造成单机或网络瘫痪、数据丢失、泄密等重大影响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地质、海洋、生物、地震灾害等。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市统一考试,在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评分、考分统计、考分公布、考分复查等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泄密事件。

上述几类突发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同时发生,或引发、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 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酉阳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II、较大(III和一般(IV四级。

1.6 工作原则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总原则,在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所有教职工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但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抢险救灾。

1)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的原则。

2)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4)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建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

副组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副主任、县政府督学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乡镇(街道)教管中心主任、单设中学校长、直属学校(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的指导与联系,由分管安全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稳办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 ******)。分设三个小组: 

1)应急处置办公室,具体见(11.3

2)后勤保障组。

3)信息联络及发布组。

2.2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教委请示报告。及时与县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协助处理、妥善应对。

2.3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安全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4 各学校参照县教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校实际,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有关要求和规定按11.2执行。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委和当地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并报告后,对后续变化情况,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动态情况实行边处置边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并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安全事故执行紧急电话报告后,各学校应当立即书面报县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安全稳定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市教委。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及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和预警行动

1)在县教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教委机关各科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教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县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资金保障

各学校要确保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

4.3 人员保障

各学校均应组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处置预备队按照突发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4.4 培训演练保障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培训演练每学期至少应开展一次。

5.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其他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其情节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其情节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其情节需要作为III级对等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2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5.2.1 预防预警信息

各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排查学校内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内外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师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5.2.2 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学校要及时报告县教委,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3)Ⅱ级以上事件直报县教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必要时,县教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县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机构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县公安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3 应急响应

5.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县教委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委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市教委。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4)必要时,由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酉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县教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教委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班组、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5.3.3 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机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机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县教委。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学校主要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学校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4 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德才兼备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3)技术保障 

以“五位一体”校园新型警务体制为枢纽,加强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救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5.5 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学校发展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制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做好落实工作;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各种改革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4)事件平息后,各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教委应急办进行汇总整理,撰写总结分析报告,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视其情节分别报送县应急办和市教委。

6.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及可能出现的蔓延趋势,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6.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新冠肺炎传染病等;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内一所以上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县内一所以上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6.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6.2.1 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当地卫生部门和县教委、县卫生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经卫生防疫部门核查认定后,上报县政府及市教委。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县政府和市教委。

B.进程报告

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县教委。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各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县教委。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6.2.2 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县卫生局经重庆市卫生局或县政府授权向社会发布本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各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任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6.3 应急反应

6.3.1 应急反应的总要求

1)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布置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校发生。

4)学校所在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学校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布置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正面教育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渗入学校内,有效控制事态。

6.3.2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酉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紧急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6.3.3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各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教委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县教委的应急反应

县教委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情况,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市教委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督促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学校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3.4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学校领导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立即向县教委、县卫健委报告,按照县教委和卫生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教委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示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县教委的应急反应

县教委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市教委,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必要时邀请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

及时向有关学校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6.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中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7. 突发灾害性事故应急处置

7.1 应急处置原则

1)学校发生各类灾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发生灾难事故的具体情况,立即实施自助救护措施并向“110”、“119”、“120”等社会救护机构报告。

3)立即向县教委报告。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委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7.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委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7.2.3 校园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或靠近水沟、河流、塘、库、堰等的学校,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事故现场、救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落水、溺水事故。

7.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同时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县教委报告。

3)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5 校园暴力袭击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暴力袭击伤害事故后,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政府和县教委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要在暴力袭击伤害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暴力袭击事件等工作。

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县教委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县教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教委报告,并立即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委报告,由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县教委及时报告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在半小时内向县环保部门报告。

7.2.7 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县教委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7.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安全保卫方案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县教委。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县教委报告。

7.2.9 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要坚持“四个一”程序:要提交一个报告、制定一个计划、拟定一个预案、开展一次教育,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县教委和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相关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的支援、帮助。

7.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漏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3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漏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4 善后与恢复

7.4.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4.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

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8. 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8.1 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 预防预警信息

根据公安网络监控部门等安全组织发布的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地向各学校发布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等预警信息,并对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实行监控及控制。

2)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3)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校园网的安全风险,一般包括:计算机系统关键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8.2 应急准备 

县教委网络中心、学校等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理对象和相关风险列表文档。校园网、校园网络中心由各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各级信息中心(电教中心)要安排人员应急值班,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8.3 具体措施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时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建立校园网计算机室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机制。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8.4 报告

网络和信息发生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等,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

8.5 应急响应

8.5.1 网络中断响应程序

县教委网络中心负责本县范围内的教育网的正常运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当所辖范围内的网络,与互联网络通讯中断时,应敦促网络运营企业(或服务商)及时处置。

8.5.2 网络攻击和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1)通知主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8.6 应急保障

县教委、各学校设立突发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9.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县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III级)三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地区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应急处置措施

9.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县教委即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市政府(县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市政府(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冬季严重冰冻冰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向县教委报告并得到批准后可决定停课。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和应急保护工作。

D.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E.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教委负责领导本县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教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县教委应急办开始运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县教委根据学校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将灾情和应急情况报县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组,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情况。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县教委应急办迅速报告灾情,在县教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

B.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后,县教委应急办负责收集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灾情,并及时报县政府和市教委。

县教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指导。

9.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县教委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6)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8)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应急资金

县教委计财科做好应急资金调拨准备。

10)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为教育系统提供的紧急求援。

11)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事等部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9.3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5)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10. 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按组织各类考试的县教委相关部门、全县各学校制定的相关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11. 附则

11.1 全县教育系统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酉阳自治县教委有关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1.2 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要点

1)事故基本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种类,初步判明的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态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

2)领导人的指示。说明各级领导同志对事故及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3)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应急预案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已经和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调用情况,应急救援取得的成效及评价。

4)救援工作计划。包括计划调用的队伍、装备、物资,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指挥和管理的措施。

5)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利于抢险救援工作开展、不利于社会和学校安定、不利于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对与事实不符的传言以及蓄意制造的谣言进行澄清。

11.3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分工

针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县教委建立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具体分工如下:

1)涉及到社会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安全稳定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承担。分管领导:冉俊勇、田玉良。

2)涉及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体卫艺科承担。分管领导:冉俊勇

3)涉及到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安全稳定办公室、规划科承担。分管领导:齐飞、冉俊勇。

4)涉及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得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网络中心)、技装中心承担。分管领导:齐飞。

5)涉及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安全稳定办公室、计财科、规划科、行政办公室承担。分管领导:齐飞、冉俊勇、田玉良。

6)涉及到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招生办、教育科、教科所承担。分管领导:田玉良。 

7)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由县教委应急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分管领导:冉俊勇。

8)涉及安全事故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工作由县委纪委派驻教委纪检组承担。分管领导:陈治华。

9)在事故中涉及到人事政策、福利待遇以及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工作时,由人事科、计财科承担。分管领导:齐飞、冉俊勇。

10)突发安全事故涉及多个科室、多位领导,处置过程中需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妥善处置。

11)其他未尽事宜,由应急办公室统筹协调。

11.4 本预案是全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11.5 在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6 预案启动实施由县教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领导小组所有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7 本预案由酉阳自治县教委负责解释。县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1.8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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