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1-001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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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对我县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检验和建档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不符合该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要求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必须要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司乘人员等各方责任。

(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它违反交通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所有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与校车相关的证件收回。

(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不得租给他人。

(八)学校必须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是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师生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具体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置预案。

(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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