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1-00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酉阳自治县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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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酉阳自治县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公、私立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建立

第三条  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的主要机构有: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

3、内部安全保卫机构(保卫科、门卫室、治安巡逻队、义务消防队、护校队等);

4、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5、学生食堂管理机构;

6、小卖部、超市管理机构。

第三章  制度制定

第四条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涉及的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制度如下: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重大安全隐患核查制度;

4、重大隐患挂牌整治制度;

5、安全工作月报制度;

6、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7、安全工作督查巡察制度;

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安全保卫制度;

10、楼道管护制度;

1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3、疫情报告制度;

1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度;

1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6、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7、档案管理制度;

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20、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21、小卖部、超市安全管理制度;

22、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23、课堂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体育课、实验课、实作课);

24、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25、各种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7、集会集合、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8、春(冬)游安全管理制度;

29、重大活动报告审批制度;

30、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31、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32、巡河护河制度;

33、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3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35、搭乘车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职责落实

第五条  各学校要落实各类人员、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安全工作职责,做到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有相对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参考职责如下: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校长、书记安全职责;

3、副校长、副书记安全职责;

4、分管领导安全职责;

5、党政办公室安全职责;

6、政工处(德育室)安全职责;

7、教导处安全职责;

8、总务处(后勤处)安全职责;

9、团(队)办公室安全职责;

10、保卫科安全职责;

11、各教研组、年级组安全职责;

12、治安巡逻队、义务消防队、护校队等各种组织机构安全职责;

13、班主任安全职责;

14、任课(代课)教师安全职责(体育、理化生、电教等教师安全职责应作重点明确);

15、实验员安全职责;

16、会计安全职责;

17、财产保管员安全职责;

18、门卫安全职责;

19、司机安全职责;

20、司炉工安全职责;

21、值周领导、教师安全职责;

22、小卖部、超市、食堂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23、宿舍管理员安全职责;

24、清洁工安全职责;

25、外出、大型活动组织者安全职责;

26、学生个人行为安全职责;

27、校医、图书管理员、保育员等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第五章  台帐建立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台帐是指导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记载和反映,是出现安全事故后责任追究与划分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建立的安全工作台帐参考如下:

(一)学校台帐

1、基础台帐(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如占地面积、规划布局、年级、班级、师生人数、设施设备、食堂、小卖部、超市、锅炉、宿舍从业人员情况、各种安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等等);

2、安全法律法规;

3、各级文件资料;

4、各种意见、规划、计划、方案;

5、各种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6、各种制度;

7、各岗位职责;

8、各种应急处置预案;

9、安全工作责任书;

10、会议、电话记录;

11、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1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13、安全工作上报资料;

1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15、安全工作讲话发言材料;

16、安全工作常用资料;

17、安全工作简报、通报、信息;

18、危险化学品管理资料;

19、学生食堂安全监管资料;

20、小卖部(超市)安全监管资料;

21、学生宿舍安全监管资料;

2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资料;

23、安全保卫工作资料;

24、学生体质健康资料;

25、特殊学生教育转化资料;

26、安全事故处置资料;

27、备忘录、工作日志;

28、其它资料。

(二)班级台帐

1、班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安全教育记录;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4、学生个人信息资料;

5、学生体质健康资料;

6、学生晨检记录(特殊时期);

7、学生缺课记录(包括缺课原因、联系监护人情况等);

8、特殊学生教育转化记录;

9、安全事故处置资料;

10、其它资料。

第六章  预案制定

第七条  学校应根据实际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包括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应急疏散预案和其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并进行应急演练。

第八条  应急疏散演练应贯穿于平时的集合训练中,火灾应急演练和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其它应急演练根据学校实际确定。

第九条  一旦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委和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县教委同时同数据上报县委、县政府。

第七章  隐患排查整改

第十条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如下内容:

1校舍安全隐患

主要排查学校教育教学用房、师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重点检查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柱、墩是否出现裂缝、变形、倾斜、损坏等,建筑物地基基础是否有隐患,楼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具备安全通道。具体四个方面:

一是建设年代久远的危旧校舍、土木结构校舍(大都属无规范设计、无规范施工监理、无规范竣工验收的“三无”校舍)以及鉴定为B、C类的危房。一要看房屋地基有无塌陷、鼓凸,墙脚有无破损,墙体有无裂缝,外墙装饰材料(面砖、硫璃瓦、水刷石抹灰层)是否破损、松动、起壳、存在脱落隐患,屋顶、房梁是否变形、破损等;二要看是否有漏水、渗水、排水不畅等情况;三要看室内天花板(楼板板底粉刷层)、日光灯、电扇等悬挂物是否松动、脱落;四要看门、窗锚固牢不牢、窗玻璃是否残缺、破损、松动,走廊防护栏、楼梯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牢固。

是两基攻坚新修的教学搂、综合楼、学生食堂、宿舍、浴室、锅炉房等。主要看是否漏水、渗水、排水不畅;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通道有无安全标识,标识是否清楚醒目等。

三是学校厕所。看墙脚、墙体被冲刷、侵蚀是否严重,墙体是否开裂、倾斜,房顶、屋檐是否破损,有无坠物隐患等。

四是教师宿舍。除排查上述隐患外,还要排查阳台,特别要检查无防护网的阳台放置花盆、杂物等情况。

2、设施设备隐患

主要排查学校二次供水设施、围墙、堡坎和高切坡场所、体育设施设备、学生课桌椅、学生铁床、室内外照明设施、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设备和锅炉、燃气、电气等。一要看二次供水设施、特别是水池有否防投毒措施,有否其它安全隐患;二要看围墙、堡坎和高切坡有无墙脚、墙体被冲刷、侵蚀,墙体是否开裂、倾斜等;三要看篮球架、乒乓台、高低双杠、单杠等体育设施以及水池、花台、旗杆旗台、墙报、专栏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牢固;四要看学生课桌椅、学生铁床是否松动损坏;五要看校园内的所有照明用电是否正常;六要看实验设施设备、化学药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如硫酸、盐酸等的贮存、使用和管理是否安全;七要看锅炉等特种设备有无问题,从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各方面检查锅炉的安全情况,同时还要看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学校电源线路、用电、用气的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配备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防范等情况。一要看室内外用电线路是否老化变质, 承载能力够不够,是否乱接乱拉,是否与避雷设施相隔较近;二要看有否易燃可燃易爆物品;三要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安装配备齐全、完整好用,有否必要的应急照明、灭火器、消火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完好,疏散标志是否醒目。

4、防雷设施隐患

主要排查学校的建筑物是否具备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能否达到防雷标准,设施上有无外搭电线等情况。对楼层较高和已经受到雷电影响的建筑物要作重点排查并及时整改。

5、自然灾害安全隐患

主要排查学校及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

6、食品安全隐患

重点对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排查。一要看有无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工商、卫生部门核发的必备证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证等;二要看食品进货台帐,检查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三要看有无“三无”(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和霉烂变质、过期食品;四要看食物采购、贮藏、加工、销售是否正规,是否坚持饭菜留验记录制度;五要看经营场所是否干净卫生,通光通空气条件是否具备,设施设备是否合格等;六要看有无防投毒安全措施。

7、交通安全隐患

重点对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排查。一要看是否存在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现象;二要看校车是否具备相应的合法手续,并取得了《校车通行证》,是否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是否实行出入登记制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要看周末或节假日放假时大批量学生回家与返校是否乘坐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四要看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是否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学生骑车、步行是否遵守交通规则;五要看校园内和校园周边是否具备相应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8、流行病、传染病安全隐患

主要是在各种流行病、传染病来临的季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关键是建立师生疾病预防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流行病、传染病,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严格实行晨检制,与卫生防疫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

9矛盾纠纷及危险器具安全隐患

主要排查学生矛盾纠纷及管制刀具、棍棒、钢管、铁棒、火源、易燃易爆品等。通过细致的排查与及时的化解,避免校园内学生暴力伤亡事件的发生。

10建筑施工安全隐患

主要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施工机械、安全防护围栏、安全防护网、安全帽及安全带的佩戴、建筑材料堆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人员施工作业程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台帐建立等进行排查,看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有关规定。

11、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学校周边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网吧、电子游戏室、饭馆、旅店、茶楼、歌舞厅、彩票投注站、赌博场所、饮食摊点、游摊游贩、书摊及音像制品摊点等,看是否对学生身心安全构成隐患,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12、溺水安全隐患

重点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放学路上是否存在的可能导致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河流、湖泊、塘库堰等进行排查,看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采取防护措施,是否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是否坚持巡河护河制度。

13、活动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重大活动是否严格实行报告审批制度,有否活动安全预案,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有无安全隐患,活动全过程安全措施、人员、责任是否具体落实,有无疏漏。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要着眼于“细”和“实”。“细”,指隐患排查要细,要细到房屋的墙壁、望板、檐口、楼道、扶手、栏板、门窗、每一块玻璃、每一颗灯泡、每一条电线、每一张桌子、每一张学生床、活动场地的石块、幼儿园的玩具等等。“实”,指隐患治理要实,要对每一处隐患落实具体治理措施、责任人、时限、治理经费,一时不能治理的落实安全防护预案、监控防护措施和责任人,做到有隐患就有治理,有隐患就有防护,对任何隐患不报丝毫侥幸心理,特别是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必须想尽千方百计办法无条件排除。

第十二条  在隐患整改资金问题上,学校要树立“拿小钱治理隐患是为了避免花大钱处置事故”的隐患整改思想,要挤出资金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原则上1万元以内的一律由学校自行解决;15万元的,由学校先借款或采用其它方法解决,然后用23年时间还清款项;5万元以上的向上级报告,由县教委或县乡(镇)政府解决,学校必须做好监控防护。

第八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各类安全知识与技能。要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与安全防范技能技巧的教育培训,如,自然灾害方面的地震逃生、自救、互救,雷电袭击防范;消防安全方面的火灾预防、扑火、逃生、自救、互救,灭火器的使用,用气用电常识;食品安全方面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产品的识别,饭菜变味、变质的识别;防溺水安全方面的下水前的准备、水中救人、人工呼吸;交通安全方面的交通安全常识、交通规则;疾病防控方面的传染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常识;防骗、防盗、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防意外伤害、防不法侵害;不参加未成年人禁止参与的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活动;各种应急演练等等。

2、相关法律法规常识。通过宣传学习与师生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常识,让师生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参与不安全活动。

3、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正确应对身边的各种复杂情况,不出现心理扭曲,不发生过激行为。

4、学生青春期教育。通过学生青春期教育,使学生了解认识并正确面对自我身体发育变化规律和特征,不出现恐慌心理和其它不正常心理,不发生违法犯罪现象。

5、各种安全培训。包括对学校领导安全管理培训、教职员工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安全保卫人员培训、校医培训、食堂、小卖部、超市从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是锅炉工)培训、宿舍管理员培训等。

第九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一方面,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向县教委、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安全工作资料表册;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将学校安全工作典型举措、先进经验向市县教委、各种报刊、电视台等积极投送。

第十章  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将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全县安全工作:

1、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日小查、周中查、月大查、月报、月通报”制度。“日小查”,指学校班主任、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锅炉工、小卖部(超市)从业人员、实验员、电教教师、值日教师、电工、校医等每一个具体岗位上的人员坚持每天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周中查”,指学校政工处、后勤处、教研组、年级组等各部门对本部门安全隐患坚持每周组织排查整改;“月大查”,指坚持每月一次全校性拦网式大排查整改;“月报”、“月通报”,指学校每月大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县教委,县教委对学校排查整改情况向全县进行通报。

2、坚持督查巡察制度。县教委成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巡察组,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明察暗访情况通报全县。

3、坚持“一月一研究、一周一碰头”制度。县教委、学校班子成员每月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总结上月工作,研究部署本月工作;县教委、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安全工作人员每周一次碰头会,通报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工作。

4、实行“二首先”制度。县教委领导到学校检查工作首先检查安全工作,学校领导汇报工作首先汇报安全工作。

5、实行安全责任处罚高限制度。对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和事的处理以及责任事故的处罚一律靠高限。

6、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各学校安全教育课每周0.5课时必须落实,做到上课表、有教师、有教案、见实效。每期举办安全法制教育大型讲座一至二次,办板报一至二次,开展其它形式教育活动一至二次,经常利用校园广播进行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每月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常识等的教育培训,使教职员工学会指导学生进行安全防护、事故预防、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等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通报表扬与批评。县教委坚持每月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好经验、典型举措通过简报形式向全县学校进行宣传,对不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安全工作任务和因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督查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

第十六条  召开表彰大会。县教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  优先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积极肯干、工作出色的学校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任用。

第十八条  事故责任追究

1、对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处罚。学校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其它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追究责任,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

2、对死亡2人或受重伤3人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处罚。学校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其它责任人视责任大小而定。

3、对死亡1 人或受重伤2人责任事故的处罚。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追究其他责任人相应责任。

4、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较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予以撤职处理。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2)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3)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4)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管职责的。

6、对其它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视其情节,从严从重靠高限处理。

7、对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实行损失总额1050%的经济处罚。

8、对事故前相关工作尽职尽责的,实行大胆免责、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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