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4-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入学办法

字号:

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酉阳教基〔2023〕14号),我县2023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办法如下: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和以下材料之一:(1)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或2023年1—6月工资流水;(2)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