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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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我县学校(幼儿园,下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切实改善和提升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校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校园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群体特殊,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好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要严格落实好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履职尽责,全面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一)严格规范经营模式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自主经营模式,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小卖部、超市的,需请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二)严格规范制度管理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学校要建立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索票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制度、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治制度等系列食品安全制度;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参考附件1)。每年要对制度和方案进行审查,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相符的立即修改。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各学校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应有书面记录,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在执行陪餐制度时要明确陪餐人员,制定陪餐计划,对陪餐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要定期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方案可用和实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1.严把食材采购关。严格执行食材进货查验要求,防止出现采购到超保质期和变质原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从合法途径采购,并填写完整的送货清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限、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明晰),做到食材来源清楚可溯;坚持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提倡农校对接,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原材料成本;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建议对供货商定期评议制度,确保选用优质供货源;严禁加工制作活禽、野生动物、发芽土豆、四季豆、生鲜黄花菜、生冷食品、凉菜、卤菜和隔夜饭等高风险食品。

2.严把食材加工关。学校食堂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把好原料筛选、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等环节。接触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及设备材质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做到规范归类和存放,分开使用;加工中检查待加工品无异常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要确保食品烧熟烧透,中心温度≥70,防止致病微生物残留;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荤素食材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做好每日的消毒工作,消毒后要及时清洗,防止因消毒剂残留产生次生事故;加强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控措施,保持加工场所空气畅通、地面及桌面清洁卫生;从业人员必须着装上岗,佩戴好口罩和手套,保持工作服装清洁等。

3.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日进行检查,做到早中两次体温检测(寄宿制学校早中晚日测三次),动态更新健康档案,要求从业人员不带病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其他感冒、外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上岗。

4.严把饮用水安全关。学校食堂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尽可能采用集镇自来水管网供水,未采用集镇自来水的学校,水质要经过相关部门检测,达到饮用水标准方可作为生活用水使用;在开学集中供餐前,要将管道末梢水排净,有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的,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渗漏和有害物质污染,启用前要进行消杀、检测,尤其要加强对洪水和枯水期间的饮用水的安全评估。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养成节约水资源的良好习惯。

5.严把食品留样关。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留样柜里,每样食品留样必须达到125克,冷藏留存48小时。留样标签要规范填写:包含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6.严把供餐环节关。无论采用何种就餐方式(分时就餐、分餐配送、分散就餐),都要降低就餐人群的密集程度,对供餐过程中食品容器及运输设备都要进行严格消毒,防止分餐及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要引导就餐人员同向就餐,避免交谈并缩短就餐时间。

7.严把餐厨废物处置关。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将学生吃剩的饭菜留着下餐再用,防止食品过夜变质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处置食堂剩菜剩饭。同时也要教育学生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养成珍惜粮食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支持国家保障粮食战略安全。从业人员要估量好学生的需要量,及时调控,尽可能满足学生需要,又不造成浪费。

8.严把添加剂使用关。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得采购、贮存、使用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9.严把食材库存关。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10.严把从业人员培训关。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政策,落实从业相关要求,熟悉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见附件2)。

三、切实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1.保证膳食资金落实落地。自20219月起,国家上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幼儿园补助标准未变),将原来每生每天补助4元上调至每生每天补助5元,且学生每天自费2元的标准不变,即“5+2”模式(幼儿实施4+2”模式),全年按200天计算。学校必须做到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不套取、不虚报、不冒领,切切实实把膳食经费用于学生午餐、提供优质食品,坚决杜绝用膳食补助资金包餐,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临聘人员费用等,学校食堂结余资金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

2.设计好学生营养食谱。各校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午餐菜谱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511号)、《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营养指南》等要求,本着促进学生身体健康成长需要,科学设计学生食谱。

四、发挥好平台作用

各校要有效用好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平台,充分发挥其在食堂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作用,确保不出食品安全事故。为提升学校管理人员对重庆阳光食品智能APP的操作水平,县教委将择日再次组织相关操作培训。

五、加强健康教育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定期对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教师、学生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及传染病防控技能的培训指导,做到培训指导全覆盖。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教给学生科学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的意识和健康饮食的良好习惯。

六、其它

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得心存侥幸,导致校园食品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一般问题,学校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诸如食堂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要立即上报县教委,便于教委及时财务措施,化解问题。结合县食药安委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认真切实开展排查整治活动,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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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参考模板)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教育、卫生健康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同时做好与学生家长沟通,疏导师生家长情绪,防止舆情事故发生。

二、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员:(办公室主任、后勤中心主任、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等)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向当地政府、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立即停止供餐,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联系人:    ,电话:      )、教育(联系人:    ,电话:      )、卫生健康(联系人:    ,电话:      )及市场监管(联系人:    ,电话:      )等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急救中心)。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保留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并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配合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信息通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学生家长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善后处理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2.对突发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2

从业人员实用操作规范

一、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进行操作。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即校长或园长责任制,负责承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责任。

三、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监管员,达不到500人的要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管员,专管员本身应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常识,经常自学或定期接受培训,校方或园方应与专管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大厨等从业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机制。

四、把好食品及原材料(含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关。学校要严把食品及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进货关,做到:第一要索证索票,要选择有资质的放心的供应商,索要相关的证件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每个品种每个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第二要做好台账登记,登记时将所有的信息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或空项;第三是学校食堂不建议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必须执行五专、两公开的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公开承诺、公开公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采购时要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包括视觉检查、嗅觉检查、触觉检查、味觉检查等。首先看其是否保持固有的形态和色泽,看是否有异物和污染物。对定型包装食品或原料检查其外包装是否清洁,有无破损。食品是否外泄、外露,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包装与内容物是否相符。

采购时要掌握定型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要求,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贮存要求

(一)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二)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每餐的各种饭菜应各取不少于125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原则上应使用专用留样盒、专用留样柜并打上明显标识。

(四)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加工、制作的具体要求

(一)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制售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三)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餐饮具贮存柜上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食堂从业人员具体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均应用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工作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首饰。

4.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附件3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2

按要求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晨检并记录,无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上岗

3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4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5

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理,保持清洁

6

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7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8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验收和进货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

9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购买、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10

不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相关产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隔夜饭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11

食品及原料贮存符合离墙离地等安全要求,库存食品、调料没有三无产品

12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

冷冻(冷藏)设施、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

14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15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加工、盛放时相互分开

16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17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18

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烧熟煮透的重点提醒

19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21

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2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3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24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25

消毒池与其他水池分开使用

26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27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符合要求

28

实施明厨亮灶,相关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说明:此表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后填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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