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1-00237
[ 发文字号 ] 酉教体卫艺〔2012〕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2-02-19
[ 发布日期 ] 2012-02-24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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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单设中学、直属学校:

现将《酉阳自治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酉阳自治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食品 安全 管理 通知

酉阳自治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检查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产地、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规范存放,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储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容器、用具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一次性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要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允许烹调加工。要将食品烧熟煮透,严防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餐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留样,样品需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存放冰箱内48小时,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并做好留样记录。

十、公共容器、厨具要洗净消毒,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定期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鼠、防尘、防蝇、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二、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使用售货工具,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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