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酉阳委办发〔2022〕30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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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改革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43号),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结合酉阳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督导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

1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教委主任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民族宗教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发展中心、团县委、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2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县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要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和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要加强对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每三至五年对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完成国家、市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县级质量监测,开展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等年度评估监测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严格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对辖区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对学校督导工作室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督导工作室开展校内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运行机制

(三)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对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实施监督;强化对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优化评价程序,改进评价手段。加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监测,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按要求做好国家和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自查、整改、复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根据国家标准,细化学校督导标准和办法,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县教委、团县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制度,加强教育评估监测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市相关要求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问责机制

(六)完善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七)规范反馈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八)强化整改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被督导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健全复查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落实激励制度。县政府按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一)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记录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二)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三)压实问责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四、规范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

(十四)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严格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 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作为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培养。专兼职督学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五)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严格实行督学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予以奖励。县政府建立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督学回避制度,建立督学退出机制,经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履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学,按程序予以解任或解聘。〔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落实督导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七)加强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县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编入教育部门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八)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组织专兼职督学围绕教育督导改革和存在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对外交流,提供政策建议意见,不断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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