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教发〔2019〕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稳定乡村师资队伍,使乡村学校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促进教师交流、轮岗、支教,努力推动我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现对我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校分类
仍然按照2014年和2017年的学校分类进行,将全县纳入补助范围的乡村学校共分为三个类别12个档次,各相关学校类别档次详见附件。
二、调整办法
(一)调整范围及标准
1.乡镇学校。一类乡镇学校由200元/人.月调整为300元/人.月;二类乡镇学校由250元/人.月调整为350元/人.月;三类乡镇学校由350元/人.月调整为450元/人.月。
2.村完小。一类村完小由500元/人.月调整为600元/人.月;二类村完小由55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三类村完小由600元/人.月调整为700元/人.月。
3.边远高寒村小及教学点。一类一档村小及教学点由700元/人.月调整为800元/人.月,一类二档村小及教学点由800元/人.月调整为900元/人.月;二类一档村小及教学点由900元/人.月调整为1000元/人.月,二类二档村小及教学点由1100元/人.月调整为1200元/人.月;三类一档村小及教学点由1300元/人.月调整为1400元/人.月,三类二档村小及教学点由1500元/人.月调整为1600元/人.月。
各相关学校调整后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补助范围及对象、补助办法和相关规定
仍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教委发〔2014〕94号)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今后我县将根据学校发展条件、教学生活环境状况的改变情况,适时对补助范围和对象以及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二)各相关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办好,办实。各校要认真核查受助人员,保证不重不漏,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各校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