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高全县教师思政引领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将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健全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成为“四个引路人”,为打造西部教育强县、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第一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
坚持科学性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性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坚持公正性原则,实施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坚持激励性原则,促进广大教师弘扬优良师德师风。
三、考评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含中职、特校)、幼儿园的公民办教职工。
四、考评内容
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潜心培幼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关心爱护幼儿)、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规范保教行为)”等10个方面(见附件1、2)。
五、考评程序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每年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秋季学期期末进行,可与年度综合考核同步开展。
(一)成立考评小组。各学校(单位)成立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小组,负责本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60%。
(二)制定考评细则。各校根据《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制定本校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细则。对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考评由学校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考评细则,报县教委备案。
(三)组织实施考评。采取标准分百分制,从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学校评价五方面,实施多主体多元量化评价。
1.教师自评(占总分的10%)
对照《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每位教师逐条进行自我评议评分。
2.教师互评(占总分的10%)
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对照《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组织教师互相评议评分。
3.学生评价(小学1—3年级占总分的10%,小学4—6年级和中学各年级占总分的30%,幼儿园、特校不组织学生评价)
由学校安排非本班任课教师,组织班级学生,通过问卷调查且无记名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评分。
4.家长评价(幼儿园、特校、小学1—3年级占总分的50%,小学4—6年级和中学各年级占总分的30%)
由学校安排非本班任课教师,通过问卷调查(不记名)、家长会、家长座谈、家访等形式,对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评分。
5.学校评价(幼儿园、特校占总分的30%,其他学校占总分的20%)
根据学校平时掌握的教师表现,以及通过家长意见、学生反映和信访投诉等渠道了解的情况,由学校考评小组按照《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对每位教师评议评分。
6.考评汇总
学校结合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的分值,汇总核定每个教师的考核总分。如有家长、学生反映违反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等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要求扣减师德师风考评得分。
7.等次确定
考评结果以等次方式呈现,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0~70为基本合格(不含7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公示考评结果。学校考评小组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评等次后,公示考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被考评人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学校考评小组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五)建立考评档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认定表(附件5)交被考评人签字,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六、结果运用
(一)在编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师德师风考评未达到优秀的,当年年度综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教师师德师风考评不合格的,当年年度综合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由学校对其进行重点警示、帮扶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考评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民办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应作为学校教师聘用、职称评定、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同时,相关情况纳入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等的重要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校(单位)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实施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二)加强教育管理。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学校(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发现教职工可能存在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或接到相关反映的,学校(单位)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对没有失范行为的要及时进行预警提醒谈话,对师德失范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教委将加强对各校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对抓师德师风建设及考评工作不力的学校(单位),县教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四)健全师德档案。学校(单位)要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档案,将教师个人政治荣誉证明材料、师德承诺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认定表、重大师德失范行为材料,以及有关师德表现、评议的其他资料等,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同时,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校教师个人师德日常表现、表彰荣誉、失范行为及相应惩处情况的记录与更新。
(五)按时报送材料。学校(单位)根据本方案,按程序制定本校(单位)实施方案(含细则),于2025年1月18日前报县教委人事科审核备案。从2025年起,各校(单位)于每年1月18日前,将上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方案(含细则)、考评结果汇总表和考评总结等报县教委人事科。工作中的重大或特殊情况,按程序向县教委请示报告。
附件:1.酉阳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2.酉阳自治县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3.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4.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汇总表
5.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认定表
1
酉阳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权重 |
A1 坚定政治方向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教职工政治学习等,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言行。 |
10 |
A2 自觉爱国守法 |
4.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5.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酒驾醉驾、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无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情形; 7.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维护学生利益和学校声誉。 |
5 |
A3 传播优秀文化 |
8.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培养学生良好品行; 9.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散布封建迷信言论,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等非法活动; 10.自觉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教育、体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
5 |
A4 潜心教书育人 |
1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科学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13.注重家校共育,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14.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15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权重 |
A5 关心爱护学生 |
15.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好学生伤害事件; 16.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不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不得孤立学生; 17.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采取有效途径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18.不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严禁对学生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
20 |
A6 加强安全防范 |
19.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防范事故风险; 20.保护学生安全,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21.不得无视、纵容学生的校园欺凌行为。 |
10 |
A7 坚持言行雅正 |
22.为人师表,自重自爱,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3.坚持言行雅正,衣着得体,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2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25.坚持原则,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
5 |
A8 秉持公平诚信 |
26.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27.不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5 |
A9 坚守廉洁自律 |
28.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9.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10 |
A10 规范从教行为 |
30.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勉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31.遵守教学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无私自调课、停课、缺课等现象; 3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教学效果明显; 33.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15 |
附件2
酉阳自治县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权重 |
A1 坚定政治方向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教职工政治学习等,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 3.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言行。 |
10 |
A2 自觉爱国守法 |
4.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5.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酒驾醉驾、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无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情形; 7.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完成保教任务,维护幼儿利益和幼儿园声誉。 |
5 |
A3 传播优秀文化 |
8.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培养幼儿良好品行; 9.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散布封建迷信言论,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等非法活动; 10.自觉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保教活动各环节,贯穿于保教活动全过程。 |
5 |
A4 |
1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12.注重家校共育,如实反馈幼儿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1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保教实践能力。 |
15 |
A5 关心爱护幼儿 |
14.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平等公正对待幼儿; 15.依法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好幼儿伤害事件; 16.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
20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点 |
权重 |
A6 加强安全防范 |
17.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防范事故风险; 18.保护幼儿安全,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
10 |
A7 坚持言行雅正 |
19.为人师表,自重自爱,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0.坚持言行雅正,衣着得体,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21.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22.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
5 |
A8 秉持公平诚信 |
23.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24.不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5 |
A9 坚守廉洁自律 |
25.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10 |
A10 规范保教行为 |
26.尊重幼儿权益,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27.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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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学校(单位): 考评类别:自评□互评□ 家长评价□ 学生评价□学校评价□
序号 |
教 师 姓 名 |
A1 坚定政治方向(10分) |
A2 自觉爱国守法 (5分) |
A3 传播优秀文化(5分) |
A4 潜心教书育人(潜心培幼育人)(15分) |
A5 关心爱护学生(关心爱护幼儿)(20分) |
A6 加强安全防范(10分) |
A7 坚持言行雅正(5分) |
A8 秉持公平诚信(5分) |
A9 坚守廉洁自律(10分) |
A10 规范从教行为(规范保教行为) (15分) |
总分 (100分) |
折后得分(根据年级及考评类别对应折算) |
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情况或相关问题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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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该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情况或有相关问题反映,请在“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情况或相关问题线索”一栏内写清楚;幼儿园、特校不开展学生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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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
学校(单位): 考核年度:
序号 |
教师 姓名 |
任教年级 |
教师自评得分(占10%) |
教师互评得分(占10%) |
学生评价得分(小学1-3年级占总分的10%,4年级以上占总分的30%) |
家长评价得分(幼儿园和小学1-3年级占总分的50%,4年级以上占总分的30%) |
学校评价得分(幼儿园占30%,其他年级占20%) |
总分 |
考核结果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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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酉阳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结果认定表
( 年)
学校(单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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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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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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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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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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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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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评得分 |
1.本人自评 |
()分 | ||||
2.教师互评 |
()分 | |||||
3.学生评价 |
()分 | |||||
4.家长评价 |
()分 | |||||
5.学校评价 |
()分 | |||||
合计得分 |
()分 | |||||
考评小组意见 |
根据考评得分,建议该教师XXXX年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为XX等次。 组长(签字):年月日 | |||||
师德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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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意见 |
经综合考评,该教师XXXX年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为XX等次。 (盖章) 年月日 | |||||
被考核人意见 |
本人签名:年月日 | |||||
注:此表经教师本人签字后存入教师师德档案。
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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