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小坝新城建设直属教委大型公立幼儿园的建议》(第099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9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按《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174号)要求,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目前,县委、县政府结合桃花源新城单元布局规划,决定对小坝新城(桃花源新城)的幼儿园实行集中按规划开发小区配套建设,现已启动4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每所12个班)的建设工作,完全符合您的提案要求。
此答复函已经凡顶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