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教委函〔2024〕208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函
何春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村小转为农村公益事业场所的建议》(第22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小学闲置校舍基本情况
随着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流动和聚集,加之人口出生率较低,部分农村中小学(或教学点)因生源减少导致部分学校校地校舍闲置。县教委成立专班对全县教育系统闲置学校进行认真排查,截止2023年6月30日,我县共有闲置校舍294所。
二、存在的问题及处置依据
(一)农村中小学闲置存在的主要问题。1991年全国扫盲验收,全县当时在用的学校,根据扫盲验收要求,办理了用地许可证;2005年我县迎接国家“两基”验收时,现住房和城乡建委集中给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该类房地产权证未进行公示和临界农户的认证。另外,两次办证以前闲置的学校未办理产权证,校地是由所在地村民小组无偿提供土地,村民集资或投工投劳修建,现在学校的权属未明确,绝大部分校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改变国有资产性质或变卖都可能引发矛盾纠纷,且大部分无出租价值。
(二)处置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校地闲置依据。一是以县为主,科学规划。闲置校舍校地处置要与县域教育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打造西部教育强县、美丽酉阳乡村建设等紧密衔接和有机结合,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指导下,进一步核实,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处置规划,确保闲置校舍校地高效利用、保值增值。二是教育优先,合理利用。闲置校舍校地处置应优先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论证教育事业发展确无需要的,调整用于保障农村公益事业。三是尊重历史,保护权益。产权归属有争议的闲置校舍校地,应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权益。四是严格程序,依法处置。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处置,履行相关程序。
三、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事项
为合理、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县教委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处置事项:一是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舍校地,无偿划转到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委会协商,调整用于留守儿童活动室、乡村养老院(农民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文化站(室)、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事业;二是对被侵占的由学校配合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使用,三是今后新增闲置的校舍校地,由学校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此程序处置。
2023年8月17日,县教委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报第十五届县委第74次常委(扩大)会议审定通过,县财政局与县教委共同研究,《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关于板桥乡长宜村小等294所闲置学校校舍校地资产无偿划转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酉阳财政函〔2023〕1019号),已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重庆市盘活管理平台中进行统计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情况,将管理权与使用权转移给相关村,作为农村公益事业场地场所,继续服务于当地村民。
此答复函已经滕革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田忠武 联系电话:7555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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