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教委函〔2023〕161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复函
邓廷福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用好政策,提高幼儿园保教费和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精神,2020年至2021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多次到县内公民幼儿园调研后,2021年8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酉阳发改价〔2021〕5号)决定从2021年9月起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调整如下: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 | 办 学 形 式 | 收费标准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全日制 | 540元/生.月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5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35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28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150元/生.月 |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如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每学期平均按四个半月计收。 |
为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1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酉阳教委发〔2021〕22号)精神,我县2021年秋期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2.5元,每周不得超过10课时,每学期不超过18周,每学期交费不超过450元。2023年4月教委下发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的通知》(酉阳教基〔2023〕1号)文件,要求各学校每天课后服务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即安排2个课时或3个课时),收费标准及发放标准(每班每天不超过120元,管理岗位除外)按原文件(酉阳教委发〔2021〕22号)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课后服务相关费用。现我县课后延时服务有序开展,没有学校反映课后延时服务费用不足。
接下来,县教委将加强学前教育和课后延时收费管理,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也将到学校进行调研学校对收取费用的管理,确保课后延时服务费用使用规范。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田忠武 电话:1573087299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