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1-00317
[ 发文字号 ] 〔2021〕—35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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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酉阳自治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3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措施的通知》(渝委教发〔2019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7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督导评估标准,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构建完成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县域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学前教育结构。

(二)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积极推动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扩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严格标准,统筹推进。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市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围绕《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创建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短板弱项,抓好统筹协调。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1.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安排专项发展资金、购买服务、综合奖补、集团帮扶、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91%以上。(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发展公办学前教育,着力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2022年,建成投用毛坝乡、腴地乡、楠木乡、小河镇、李溪镇、后坪乡等乡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建成投用钟多街道等中心幼儿园。累计增加学位2700个。〔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加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建立健全县发改、规划、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机制,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老城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建设,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已建成并开园的,引导项目建设业主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城镇小区工程进度,及时接收桃源世家幼儿园、酉粮中央幼儿园、小坝新宸幼儿园,增加学位270个,力争2026年公办园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4.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幼儿园专项规划,将幼儿园布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在城区增加一批公办园;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1.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研究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得到资助。〔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确定普惠性服务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县发改、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不合理收费等情况。(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3.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同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幼儿专业教师。加强编制动态管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公费幼师培养、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2021年起,用3—5年时间逐步补足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前教育收费优先用于解决聘请幼儿园差额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财政适当补助。引导和监督民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入口关。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3.保障幼儿教师权益。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经费支出渠道,确保非在编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按照有关规定,研究落实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食堂从业人员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县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升高级职称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教师,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牵头单位: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全力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1.抓实安全稳定工作。坚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教育、公安、环境、交通、建设、卫生、市场监管、应急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幼儿园的安全保卫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幼儿园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采取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2.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年检、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挂牌督导等制度,完善对幼儿园的动态过程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3.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研究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引导民办园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确保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县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建立无证园监管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依法追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和幼儿园经营管理机构相应责任。民办园一律不得单独或作为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加强保教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适时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督导,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园 “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县教委)

2.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园舍条件和配备的玩教具、图书应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加大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力度,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标准。结合我县自然和文化资源实际,合理布局空间、设施,配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体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生活特色的绘本,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到2025年,确保县域内85%以上的幼儿园班额符合规定。〔牵头单位:县教委;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完善教研体系。县教委要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完善县级、集团级及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集团牵头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鼓励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更好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带动作用,支持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引导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责任单位:县教委)

4.健全监测体系。教育部门要根据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县教委)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12月—20222月)。

1.开展自查。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研究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找问题,列清单。

2.制定规划。根据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制定《酉阳自治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3月—20271月)。

1.组建机构,全面动员。成立酉阳自治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组织机构,召开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对标对表,整改完善。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酉阳自治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列出年度计划,确保在20271月底前各项指标全部整改到位。

(三)督导迎评阶段20272月—202712月)。

1.收集整理资料。20272—3月收集汇总印证资料,围绕督导评估指标对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并于415日前将自评报告、申报表和政策文件汇编(含电子版)等材料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请市级督导评估。

2.接受市级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且社会认可度高于85%的申报区县开展实地督导评估。为全面做好市级综合督导迎检工作,根据市级督导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努力达到国家评估标准。

3.国家评估认定。通过市级实地督导评估后,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9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核认定。根据国家、市上安排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准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认定。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的现实需要。要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抢抓创建机遇,科学精准施策,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扎实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办事合力。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管理的主体职能,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健全完善县教育、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规划、建设、卫生、残联、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我县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四)强化督导督查,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专项督导考核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创建工作开展督导督查,重点督查经费投入、硬件建设、师资配置、保教质量等环节。对工作推进有力,创建效果好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完成差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予以问责,并限期整改,确保我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酉阳自治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推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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