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泔溪镇中心小学校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镇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镇学籍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镇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5.统筹管理民办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民办教育的监管责任。
6.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7.负责全镇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镇中小学(含学前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8.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承担全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9.负责全镇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泔溪镇中心小学校是纳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会计室、办公室、党建办、德安办、教导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04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3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9.05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94.6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减少26.71万元,其他收入减少5.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042.5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547.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4.02万元,其他支出预算5.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94.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4.6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0.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0.14万元,比2025年增加12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9.66万元,比2025年增加3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教师调整增资和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0.49万元,比2025年增加95.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校舍维修项目增加,主要用于提升及改善校园环境、学生资助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万元,比2025年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提升及改善乡村学校少年宫。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5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0.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航 联系方式:023-75550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