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学前和小学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镇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负责全镇学籍管理工作。
5.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全镇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
6.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7.负责全镇小学(含学前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8.负责全镇各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
9.负责对全镇各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工作。
10.负责辖区困难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11.完成县教委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纳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中心小学校1所、中心幼儿园1所、铺子附属幼儿园1所,同时设万木镇铺子小学校、万木镇屯上小学校(含附属学前班)、万木镇楠木小学校(含附属学前班)、万木镇构元小学校(含附属学前班)等4所完全小学,下辖万木镇欣欣幼儿园(二级园)、万木镇弘乐幼儿园(三级园)等2所民办幼儿园。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216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25.0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32.26万元,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137.2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减少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216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659.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88.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0.3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32.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4.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74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5.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5.09万元,比2023年增加13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08万元,比2023增加144.0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教师调整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55.01万元,比2023年减少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食堂从业人员经费、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支出等。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镇教育管理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倪艺 联系方式: 023-7531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