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县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7.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8.统筹管理民办教育、社区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监管的责任。
9.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10.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学前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11.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大学中专招生工作。承担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1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工作。
14.负责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等工作。
15.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16.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为纳入教育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0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67.6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096.9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96.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067.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3067.6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096.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9.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46.1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6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67.6万元,比上年增加109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16万元,比上年减少4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导致统筹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应急支出和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31373.44万元,比上年增加1146.14万元,主要原因是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贫困幼儿资助拨款增加等,主要用于教育系统改善办学条件、学生资助发放、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高中教育超额绩效发放等。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经费管理中心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373.4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冉茂厚 联系方式:023-75550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