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3-000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清乡教育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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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乡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乡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乡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乡学籍统计工作。

5.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全乡各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6.负责教育经费的统计工作、教育资助的管理以及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7.负责全乡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乡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

8.负责全乡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承担全乡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9.负责全乡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11.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清乡教育管理中心为县教委的下属机构,业务上受酉阳县教委的管理和指导。官清乡教育管理中心内设有办公室、后勤处、德育处、教导处等。综合管理和从事全乡普通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全乡教育发展。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2023年度预算编制的主要包括官清乡中心小学校、官清乡中心幼儿园、石板小学、大坨村小及两所民办学校金太阳幼儿园、金家坝初级中学。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3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7.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2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6.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3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增加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39.2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71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8.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4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6.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75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7.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27万元,比2022年增加2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04万元,比2022年增加3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23万元,比2022年减少5.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民办响塘希望小学停办,2023年未纳入预算。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清乡教育管理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2年减少0.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是以2022年实际公务接待支出进行合理预算,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2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钰铭联系方式:023-7576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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