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3-000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教育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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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乡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乡学前和小学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乡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负责全乡学籍管理工作。

5.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全乡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

6.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7.负责全乡小学(含学前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乡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8.负责全乡各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

9.负责对全乡各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工作。

10.负责辖区贫困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11.完成县教委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教育管理中心辖区所辖小学1所,中心幼儿园1所,3个教学点。现有教师共计38人,退休人员9人。在校学生小学284人,学前教育在园人数11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95.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0.80万元,事业收入35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56.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51.1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减少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95.8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6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5.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56.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4.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5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0.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80万元,比2022年减少5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32万元,比2022年减少5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性大,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减少,以及近年来学生人数逐步流失,公用经费拨付数额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48万元,比2022年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幼儿园升级为二级园,提高了幼儿园保育保教费,保育保教费增加,主要用于食堂从业人员经费支出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教育管理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2年增加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2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疫情结束,将预计发生的公务接待费进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清联系方式:023-7567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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