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县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7.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8.统筹管理民办教育、社区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监管的责任。
9.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10.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学前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11.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大学中专招生工作。承担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1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工作。
14.负责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等工作。
15.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16.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业务上受重庆市教委的管理和指导,县教委内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党群工作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体卫艺教育科、规划建设科、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导科。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本级)是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5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3.41万元,事业收入15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53.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53.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53.4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24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23万元,农林水支出1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53.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50.0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3.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41 万元,比2022年增加45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71 万元,比2022年增加3.1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变动、政策性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4.69万元,比2022年增加450.02 万元,主要原因是高考及中考专项经费较上年增加,2023年新增酉阳县教育基金会注资项目预算资金400万元等,主要用于高考及中考专项考试工作,完成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发展基金会(慈善组织)登记注册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73万元,比2022年增加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接待费3.83万元,比2022年增加1.83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本年教育教学活动预计较上年多,将预计增加的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比2022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26万元,比上年减少143.57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18%,预算减少15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核算和单位在编人员变动等,预算减少128.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4.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忠武联系方式:023-75550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