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苍岭镇教育管理中心2024年度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综合管理、指导全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镇小学、学前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苍岭镇教育管理中心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业务上受县教委的管理和指导。学校内设有办公室、教导处、后勤办公室、党群办、少先队大队部、安全稳定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95.48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3.84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教师和学生人数减少,导致相应经费收支减少。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578.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0.23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教师和学生人数减少,导致相应经费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7.61万元,占96.1%;事业收入18.26万元,占1.2%;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42.77万元,占2.7%。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83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580.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2.43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教师和学生人数减少,导致相应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280.59万元,占81.1%;项目支出299.47万元,占1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40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17.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2.18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教师和学生人数减少,导致相应经费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7.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2.18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教师和学生人数减少,导致相应经费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52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在教育系统的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专款年中安排到学校。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2.18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教师和学生人数减少,导致相应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52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在教育系统的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专款年中安排到学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教育支出1121.25万元,占7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在教育系统的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专款年中安排到学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14万元,占1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5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调高标准;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
(3)卫生健康支出72.62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认定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补缴医保。
(4)住房保障支出55.59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教师结构发生变化。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不以权责发生制列支出,结转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列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0.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5.9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20.46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教师人数减少,人员经费下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4.6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01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上年结转的生均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调整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7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上年的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因公前来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人员及片区学科教师竞赛相关人员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调整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7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上年的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9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5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会议费在本年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41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人次减少。本年度差旅费支出7.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78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是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贯彻了厉行节约的精神,从而减少了差旅费的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7.03万元。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芸 023-7564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