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大溪镇教育管理中心2024年度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镇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镇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镇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镇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全镇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7.统筹管理民办教育、社区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监管的责任。
8.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9.负责全镇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镇中小学(含学前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镇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10.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承担全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11.负责全镇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负责对全镇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工作。
13.负责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14.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15.负责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16.完成县教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教育管理中心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业务上受县教委的管理和指导。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31.99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4.64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收、支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650.1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31.58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8.68万元,占94.3%;事业收入56.63万元,占2.1%;其他收入94.87万元,占3.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1.81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628.4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2.9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资金在本年实现支付及本年度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51.23万元,占81.8%;项目支出477.23万元,占18.2%;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3.5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1.71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2024年秋期课辅结转和2024年秋期教育教学辅助费用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98.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76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8.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40.76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31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在教育系统的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专款年中安排到学校。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8.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40.76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31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在教育系统的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专款年中安排到学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教育支出1912.93万元,占7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81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在教育系统的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专款年中安排到学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54万元,占1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19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根据实际缴款数据进行追加,故与预算相比,本年度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11.03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3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本年教师调出和退休的人员岗位高于调进的人员。
(4)农林水支出3.4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驻村人员根据实际驻村时间发放驻村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97.76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3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本年教师调出和退休的人员岗位高于调进的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1.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6.8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79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本年教师调出和退休的人员岗位高于调进的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4.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7.70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财政将上年底未支付的公用经费指标在本年度下达指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活动,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4万元,增长9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职工参加教学、技能等相关培训的次数增加。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7.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54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职工因公出差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5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2.4万元。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田丹 023-7566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