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酉阳县博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终止办学行为的批复
酉阳县博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酉阳县博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终止办学申请》等系列材料已收悉。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5月,经我委审批(酉教职成〔2023〕1号)正式设立。2025年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李溪税务所已为你公司出具了清税证明(酉阳税税企清〔2025〕12362号),证明你公司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25年11月25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专题研究了终止办学行为的相关事宜;同日,你公司成立清算小组,自行组织资产清算。根据清算结果,你公司无诉讼争议和债权纠纷,职工工资全部结清,学生课程全部销完,无社会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市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终止办学,我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你公司印章至此失效。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交回到县教委职成教科,及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完善公司注销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