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5-000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关于推迟2024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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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经县教委研究决定,2024年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考核推迟至2025年春季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管理。通过日常检查发现,部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财务管理不重视、不规范,坐收坐支、每月未按时做账、做包包账、白条入账、入账票据缺乏三签字等现象较突出。特别是中市审计、财政部门和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时,指出我县少数民办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此,从2025年开始,对全县民办中小学实行财务(含事业账和食堂账)年审报告制度,即各民办中小学在每个会计年度(112月)结束时制作好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报告将作为年检考核的重要依据(2024年审计报告须于20252月底前完成);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暂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但须完成各自的账务资料(含事业账和食堂账),制作好财务会计报告用于年检考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须于20252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校舍鉴定。受历史条件和客观因素制约,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无论是租赁还是自建,均未按程序报批。2015年,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县教委《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校舍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酉阳教委发〔201540号)开展了校舍安全鉴定,但距今已近1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关于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规定,按照1029日县教委第7次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安排,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对校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务必于20252月底前对原已开展校舍安全鉴定超过5年期限及以上和至今未开展校舍安全鉴定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将作为2024年年检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量化考核。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要高度重视年检考核,围绕党的建设、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含幼儿园的保教保育、卫生保健)、财务管理(含膳食经费管理)、安全保障(含食品安全)等方面收集整理2024年资料并规范建档。县教委将严格按照相应《年检考核细则》(另行下发),严格实施量化考核。对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校舍安全鉴定报告不具备或不齐全的,年检考核将降等次认定。

特此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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