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教职成〔2023〕1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酉阳县新蓓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10所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批复
酉阳县新蓓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10所校外培训机构:
你们提交的《酉阳自治县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申报书》等系列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号)、《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渝委办〔2021〕3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酉阳府办发〔2020〕6号)《酉阳自治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酉阳委办〔2022〕29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第二批)重新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教委发〔2022〕17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酉阳县新蓓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酉阳县博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酉阳县舞林轩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酉阳县千多立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酉阳县晨佃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酉阳县金芭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迷你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酉阳县姿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酉阳县天籁琴行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酉阳县缘起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10所校外培训机构(见附件)正式设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校长、 校址、办学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等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重大事项变更须报我委核准。
二、培训机构隶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主管,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属性为营利性,办学资金自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严格执行国家、市县相关规定。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禁聘请在职在岗教师和境外的外籍人员到校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资本化运作,不得上市融资。
四、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公示栏粘贴向社会公示,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缴纳10万元风险储备金,所收培训费用务必缴存至培训机构专用账户,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
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稳定责任,确保办学平安稳定。
附件:酉阳自治县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统计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