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2-00121
[ 发文字号 ] 酉教职成〔2022〕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5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后坪乡彩虹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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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后坪乡彩虹幼儿园:

你园递交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后坪乡彩虹幼儿园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书》等相应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文件规定,通过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园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刘小芳变更为石敏(身份证号码:500242********8085)。今后,你园办学地址仍在酉阳自治县后坪乡前锋村2组,办学性质仍为民办,办学层次内容仍为学前教育,招生对象为3–6岁适龄儿童,办园规模仍核定为4个班,120人左右,石敏同志全权负责管理你园,并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另外,根据重庆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3号)有关规定,结合你园自愿选择,你园核定为“非营利性”办学属性。

望你园接此批复后,及时到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变更完善相应手续。在今后办园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和市县的有关规定开展保教保育活动,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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