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2-00118
[ 发文字号 ] 酉教职成〔2022〕12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 发布日期 ] 2022-07-2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酉阳县板桥乡育苗初级中学名称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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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板桥乡育苗初级中学:

你校递交的《关于校名变更的申请》系列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通知》(渝教民发〔20226号)要求。经审核,你们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的条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名称由原酉阳县板桥乡育苗初级中学变更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桥乡育苗初级中学。变更后的学校性质仍为民办;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办学内容与形式仍为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仍为杨华,负责全权管理学校,承担办学过程中的一切法定的义务与责任。

你校接此批复后,及时到县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变更手续。在今后办学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牢固树立依法办学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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