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1-00217
[ 发文字号 ] 酉教职成〔2021〕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乡1+1 幼儿园变更园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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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乡1+1幼儿园: 

你园递交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乡1+1幼儿园更名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核,你园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民办幼儿园变更园名的条件,现批复如下:

同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乡1+1幼儿园变更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镇弘乐幼儿园;办园地址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乡月亮村4变更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万木镇月亮村5。今后,你园办学园名、地址用变更后的,办学性质仍为民办,办学层次内容仍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岁内的适龄儿童。陈清华同志负责全权管理,并负责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另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你园的自愿选择书面申请,你园核定为非营利性办学属性。

望你园接此批复后,及时到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在今后办园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和市县的有关规定开展保教保育活动,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保教保育质量,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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