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1-00215
[ 发文字号 ] 酉教职成〔2021〕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镇小精灵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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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镇小精灵幼儿园: 

你园递交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镇小精灵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书》等相应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核,你园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民办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条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园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黄芳(身份证号码:5002**********1601)变更为邬林艳(身份证号码:5002**********1161)。今后,你园办学地址不变,名称不变,办学性质仍为民办,办学层次内容仍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3—6岁内的适龄儿童,办园规模仍核定为6个班,在园180人左右,邬林艳同志负责全权管理,并负责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另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你园的书面自愿选择,你园核定为非营利性办学属性。

望你园接此批复后,及时到县民政局变更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和变更机构代码证等。同时,在今后办园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开展保教保育活动,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保教保育质量,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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