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撤销酉阳县龙沣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备案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运输安全,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酉阳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已经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依法开展了现场检查指导。
经实地检查,发现酉阳县龙沣汽车修理厂不满足三类维修企业开业要求,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现将酉阳县龙沣汽车修理厂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依法撤销;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务。
公示期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酉阳县交通局反映。联系人:王如平,电话:13908270983,邮箱:1452981980@qq.com。
特此公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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