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说理式执法 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2023年10月2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G65包茂高速渝湘段上行方向1914KM +0M巡逻检查时,发现杨某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执法人员寻找到当事人后,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经查,当事人打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房子放耕田的工具,考虑到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撤除构筑物,恢复原状,当事人承诺限期一周内整改完毕。
下一步,四大队将持续强化说理式执法和公路路政宣传工作措施,将高速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说理式执法相结合,推动路政宣传走深走实,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凝聚起全社会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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