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处置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灾难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本着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处置水上交通事故灾难中要以人命救助为主,高效及时,救人排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救援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部门应积极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5 现状
我县行政区域内河流众多,分布较广,通航水域有乌江(58公里)、阿蓬江(38公里)、酉水河(72公里),3条主要航道,目前企业客运运输船舶41艘、乡镇客渡船7艘、各类公务船艇16余艘船,乡镇自用船舶928余艘。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酉阳县行政管辖水域内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和重大险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酉阳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小组,在酉阳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县交通运输委应急小组的组长由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担任,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委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委安全科,负责组织处理水上事故灾难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5580018。
各乡镇应急小组的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安监办,由安监办负责处理水上事故灾难日常工作。
2.2酉阳县交通运输委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小组工作职责
2.2.1 发布水上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2.2.2 收集、掌握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2.2.3 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力量,协调乡、镇及社会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4 决定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2.3 县交通运输委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2.4 我委应急小组工作职责
2.4.1 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公路维修、保畅工作。
2.4.2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公路、航道通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2.4.3 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应急车辆的调配工作。
2.4.4 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负责应急船舶的调配及船舶的安全检查。
2.5 酉阳县各乡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小组工作职责
2.5.1 发布辖区水上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2.5.2 收集、掌握辖区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2.5.3 负责指挥、调度事故周边应急救援的社会各界力量,全力以赴采取救援措施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与监测
3.1 预警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分为四级,即: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红色预警(Ⅰ级):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水上交通事故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特大水上事故灾难。
橙色预警(Ⅱ级):是指—次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的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伤亡的重大水上事故灾难及载运的危化品发生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
黄色预警(Ⅲ级):是指—次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的水上事故灾难及载运的危化品发生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面积污染,威胁周边环境质量的重大事故。
蓝色预警(Ⅳ级):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的水上交通事故及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水上事故灾难。
3.2 监测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县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四客一危”船舶航运运态的监控,发现船舶发生水上事故灾难,及时向应急小组报告。并无偿提供事故船舶出事前、后的有关资料,通知现场就近船舶赶赴现场紧急求援:其他小组成员负责道路交通的畅通。
3.3 事故报告
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船舶)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应急小组办公室报警。应急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重大以上等级的事故,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赶赴现场,各成员单位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后,应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故情况,就抢险救援的求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县领导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发生的情况报告,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3.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3.3.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3.3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3.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本地应急综合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并对事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应急小组在核实事故的初步情况后,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预案,进行救援处置。
外地船舶在我县水域或相邻水域发生的重特大水上交通灾难事故,应及时将情况汇报给县政府。
4.1 认真掌握红色、橙色、黄色预警(Ⅰ级、Ⅱ级、Ⅲ级)事故处置程序
特大水上交通灾难事故发生后,应急小组主要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1.1 事故灾难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监察委、县环保办等部门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现场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4.1.2 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交通运输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现场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委牵头,组织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有关乡镇配合调查处理。主要任务是依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报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街道、乡、镇有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险组:由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所及参加抢险救援的力量组成。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关闭危险品泄漏、安全转移各类危险品等。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启动重庆市公共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县交通运输委牵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县公安交警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县应急局要协调好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2 蓝色警戒(Ⅳ级)事故处置程序
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海事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应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委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立即向发生事故灾难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5.1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由当地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海事事务中心配合,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排除航道障碍,保障航道畅通,维护航行安全。
5.2 社会救助
事故灾难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来人员向受灾人民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县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市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 保险理赔
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的理赔工作。
5.4 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5 情况通报
在处置水上事故灾难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请下达、通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抢险救援、事故控制等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并将市应急局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人员。
5.6 事故通报
事故现场调查组要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有关情况,待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由调查组逐级汇报事故的有关基本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委报告,市交通运输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及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通报,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作进一步调查,由市监察局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7 新闻通报
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灾难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市应急局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情况。
6. 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部门及通讯方式。
6.2 救援力量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龚滩山水画廊公司、重庆大河口旅游公司、重庆酉州风情文艺演出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和所属船舶构成。
实施水上救援由有关海事机构牵头,调集社会有关船舶参加救援。处置船舶碰撞、船舶火灾、水域污染、航道阻塞等水上灾害事故的具体措施。
6.3 救援装备及物资
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在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时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4 救援资金保障
市政府建立救援专项基金,保障救援工作的演练、增加救援专用设备和救援工作的必要经费。
6.5 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重庆市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6.5.1 对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6.5.2 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6.5.3 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安全宣传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水上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号码“75580018”,使广大市民都知道报警渠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 预案培训
县交通运输委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救援管理和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事故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习与更新
积极参与县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习。认真做好每次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和修订完善工作。
8. 附则
8.1 突发事故灾难类别、等级
一般事故(Ⅳ):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特大事故(Ⅰ):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8.2 “四客—危”解释
“四客一危”指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客滚船和危险品运输船。
8.3 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委负责解释,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8.4 生效日期
本预案从县政府颁布之日起。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镇政府、本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的保障计划。
8.6 预案更新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8.7 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际机构的联系方式、协作内容与协议,参加国际活动的程序等。在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表述。
8.8 奖励与责任
应参照相关规定,提出明确规定,如追认烈士,表彰奖励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等。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