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560/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酉阳交通发〔2024〕10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通知

字号:

酉阳交通发〔2024〕10号


局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县属施工企业、县内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重庆市交通局《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路〔202323号)等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全面整治工程质量检测领域有关问题,我局已于2023年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从检测反馈情况来看,我县试验检测市场总体稳中向好,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交通强市和质量强市建设主题,以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坚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树立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试验检测工作行业风气,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的试验检测市场。

二、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行业对试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发挥试验检测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依托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重点查处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造假行为,有效提升试验检测从业单位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保障试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实现有效遏制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造假行为的阶段性目标。

三、规范现场检测管理

(一)加强检测机构从业管理

按照重庆市交通局相关要求,市外检测单位在我市承担交通行业检测业务的,应在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便于开展在建项目检测工作管理,县外检测单位跨区域到我县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应及时将检测单位信息、人员信息报送至酉阳县交通规划与技术发展中心、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规发中心应与局建管科、执法支队保持信息联动,以便于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施工自检管理

因我县地处边远山区,长时间远距离运送施工原材料、拌和混凝土、热拌沥青混合料等样品存在养护困难和失效风险,在我县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自检的检测单位,原则上应在县内设立检测场所,具体可参照《重庆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执行,未设立检测场所的检测单位,应确保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完好性、真实性,及检测报告可溯源性。

(三)加强现场检测管理

在我局已办理施工许可的交通在建项目,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的,检测单位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酉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由执法支队视情况开展现场监督。

(四)规范在建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工作

在我局办理施工许可的交通在建项目,由执法支队视项目情况确定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参数和频率,由执法支队统一委托下属国有企业酉阳县振兴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无偿承担,酉阳县振兴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应做好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工作,对高速公路、技术复杂大桥、隧道等高风险项目,在必要情况下,可聘请行业技术专家协助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涉及的专项经费由我交通局协调县财政解决。

(五)规范交(竣)工检测工作

依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验收工作的通知》(酉阳交通发〔202354号),《酉阳自治县交通局关于印发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合并验收指南的通知》(酉阳交通发〔2023178号)规定,一般农村公路交(竣)工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及执法支队共同委托,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竣(交)工验收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重要农村公路及国省道工程等其他项目,由执法支队独立委托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性检测,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第28号)规定,验证检测费用由交通局协调县财政解决。

一般农村公路开展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检测前,建设单位或检测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执法支队,如未通知自行开展检测的,由执法支队独立委托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性检测,验证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加强检测市场治理

以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整顿行业违规检测行为为主线,坚持“企业自查、政府督查、重点整治、依法查处”的工作方针,在全县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公信力,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一)治理范围

从事试验检测市场从业主体和工程项目现场检测两个方面,覆盖注册地在我县的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单位(以下简称等级检测单位),我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养护工程在建项目现场检测项目,(包括交(峻)工验收检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基桩检测)。

(二)治理重点

1.无等级证书或超出等级证书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未经检测,直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篡改、伪造原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检测时间与出具检测报告逻辑关系不匹配;

5.转包、违规分包行为。

检测专项排查及整治分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分析总结查处三个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24120日至124日)

各检测单位根据本文件有关要求,组织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到执法支队。

专项检查阶段(2024125日至129日)

酉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各有关检测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分析总结阶段(2024130日至23日)

分析总结阶段,检测专项排查及整治完成后,由执法支队根据我县公路水运建设情况,专项排查及整治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出违规、违法的单位,执法支队将作违法处罚,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信用评价体系考核依据。

五、要求及其他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单位的全方位质量管控,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合同履约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共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大力提升工程品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   

20241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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