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560/2023-00113
[ 发文字号 ] 酉阳交通发〔2023〕193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酉阳交通发〔2023〕193号


全县各机动车培训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驾驶培训质量,确保行业安全,促进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现将《酉阳自治县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1020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秩序安全稳定,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当前驾驶员培训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驾驶员培训市场备案管理公开透明、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培训质量稳步提升、学员权益保障有力、管理服务更加便民高效。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1231日。

三、整治内容

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其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的;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培训的;

3、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

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

5、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或将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的;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细、教练员、教学场地情况的;

7、驾培机构工作人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8、不使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四、整治措施

(一)公布培训机构。在《酉阳报》《酉阳手机报》、政府网站等公布全县已备案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车型、教练场地等信息,同时通过有线电视、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发布合规驾驶员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供社会查询和监督。(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办公室、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二)全面开展摸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轮全覆盖、拉网式摸排走访,对各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实地掌握辖区内已备案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等数量,摸清辖区内“黑驾校”“黑练车点”、异地培训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数量规模及区域分布。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集中清理行动,综合采取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严厉打击惩治、根治乱象顽疾,形成“严惩一家、震慑一片”的强大舆论效果,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三)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加强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管理,认真开展我县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提高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信誉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驾驶员培训机构知名度。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对于违规行为突出、群众投诉举报频繁的驾驶员培训机构,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通报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培训机构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避免问题持续发生或继续扩大,压实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四)提升业务素质。组织开展识别培训数据造假行为业务培训,提高数据造假行为甄别能力。指派专人负责培训数据造假的甄别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培训学时按无效学时处理,督促培训机构补足相关培训学时,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涉嫌数据造假的终端设备,停止采信培训数据,对拒不改正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鼓励使用新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设备,通过模拟驾驶代替部分实车训练和培训学时,降低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成本、提高教学安全系数,提升教学质量。创新驾培行业监管服务举措,推进数字驾培建设,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用第三方鉴定平台建设、银行对接、管理维护、宣传动员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规范培训合同。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参加驾驶培训前,要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学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加风险提示,消除学员和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担忧,解决双方存在的信任缺失问题,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在学员与驾驶员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监督培训机构要依约按照合同约定并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型经验,探索实行“先培后付”等模式。(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按照属地化和网格化监管要求细化分解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整治行驶轨迹异常、外接机等数据造假行为。建立驾驶员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常态化抽查核验制度,组织专人核查监管平台数据上传情况,重点查看驾驶员培训机构上传基础信息、驾驶员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学员培训学时信息等,及时发现驾驶员培训机构不规范、不合规等问题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予以确认。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督促企业不断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日周月”、一线岗位“两单两卡”等制度,持续推进教练车二级维护超期清理整治。执法支队要将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抄告给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纳入诚信考核运用。对违规行为多、学员投诉多的驾培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培训管理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七)开展执法检查。县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对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异地培训以及学时造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驾校,依法撤销其培训经营备案。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再次违反的驾校,依法撤销其经营备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正常开展,特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进行整治工作。

长:谢洪彬(县交通局副局长)

        荣(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长)

副组长:董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罗酉江(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

        刘小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员:王晶、张阳、刘国庆、吴伟、李红、刘进峰、熊星、舒禾、刘建军、冉军、杨再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抽查。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20日—10月25日)

各驾校结合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并于1020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3年10月26日—12月20日)

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摸底,确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对此次驾培市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收集资料、存档备查。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三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格问责。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实、不查处、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履行驾培市场行政检查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检查督导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和研判,找准问题根源,明确解决思路,构建长效机制。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卓有成效的整治成果,促进驾培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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