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无部、市级补助资金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初步设计(区县项目)清单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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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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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无部、市级补助资金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初步设计(区县项目) |
基本编码 |
000118027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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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50024200914635604000118027000 |
办理项编码 |
115002420091463560400011802700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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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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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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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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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420091463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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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委托部门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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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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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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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6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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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2783b297-f78d-4c78-bc5d-a35a7394d91b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咨询电话:023-755827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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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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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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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否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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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 |
网上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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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3-755827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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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023-75580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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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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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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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部、市级补助资金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初步设计(区县项目) |
无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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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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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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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 |
023-75582791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南大道28号6楼507交通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城北:乘坐101路公交车到城南公交总站下车,换乘106路公交到生态环境局站下车,再前行50米。城南:城南公交总站乘坐106路公交到生态环境局站下车,再前行50米。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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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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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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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
第十六条 |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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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
第三十三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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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
第十三条 |
交通运输部负责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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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
第十八条: |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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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
第十一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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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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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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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点跳转地址 |
无 |
跳转方式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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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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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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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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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周期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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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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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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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市内送达10元/500g、续重2元/kg;市外送达12元/500g,续重按分区计费标准进行收费 |
付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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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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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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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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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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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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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zwfw.cq.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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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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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名称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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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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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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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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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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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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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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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件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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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33bd3748-cbe6-4998-8848-0e0e2b8d22bb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3f8d40c3-258f-4f01-964a-f20c6e068b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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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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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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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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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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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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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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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送达 环节人:冉用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网上领取 颁发证件: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备注: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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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白刚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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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冉用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审查结果: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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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环节人:王如平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审查标准: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审查结果: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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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冉用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结果:进行受理。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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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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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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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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