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十四五”普通公路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重庆市“十四五”普通公路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 ||||||||
项目等级 | 建设性质 | 项目类别 | 建设技术等级 | 总补助标准 | 车购税补助 | 市级专项资金补助 | 项目范围 | 备注 |
普通国道 | 新建、改扩建(升级改造、原级改造) | 市级下达的物流通道任务 | 一级公路 | 不超过公路工程概算总投资的60%,且不超过6000万/公里。 | 交通部库内项目:一级1600万元/公里,按标准上浮。 | 交通部库内项目:在争取车购税基础上,由市级资金按照车购税补助标准的80%安排市级补助,可与中央资金同比例上浮。 | 纳入“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且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的实施项目(含部分普通省道)。 | 车购税补助按照交通部政策上浮。对于支撑道路发挥通道作用,少量未纳入车购税补助范围的路段,市级按照中央车购税补助标准的1.8倍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同比例上浮。最终以市政府审定为准。 |
交通部库外项目:无补助。 | ||||||||
省际出口路、瓶颈路、旅游路、场镇过境路、产业路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 无 | 交通部库内项目:一级1600万元/公里;二级800万元/公里;三级320万元/公里;按标准上浮。 | 交通部库内项目:在争取车购税基础上,市级资金按照同等级国道补助标准的70%安排市级补助,不上浮。交通部库外项目:市级参照同等级国道中央补助标准的1.4倍安排市级补助资金,不上浮,不超过一级2240万元/公里;二级1120万元/公里;三级448万元/公里。 | 纳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公路发展规划、重庆市“十四五”普通国道项目库内的新建、改扩建(升级改造、原级改造项目)。 | 车购税补助按照交通部政策上浮。 | ||
交通部库外项目:无补助。 | ||||||||
路面改造 | 省际出口路、旅游路、场镇过境、路产业路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 无 | 交通部库内项目:一级320万元/公里;二级160万元/公里;三级64万元/公里,四级公路40万元/公里。 | 市级库内项目:不超过一级320万元/公里;二级160万元/公里;三级64万元/公里;四级40万元/公里。市级库外项目:无补助。 | 纳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公路发展规划、重庆市“十四五”普通国道项目库内的路面改造项目。 | 市级资金参照交通部库内补助标准,和中央资金不同时安排。 | |
交通部库外项目:无补助。 | ||||||||
新建 | 桥梁隧道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 无 | 交通部库内项目:4500元/平方米, | 市级库内项目:不超过4500元/平方米。 | 纳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公路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十四五”普通国道项目库内,新建1000米以上的独立特大桥梁和1000米隧道。 | 车购税和市级资金不同时安排。 | |
交通部库外项目:无补助。 | 市级库外项目:无补助。 | |||||||
改建 | 危旧桥梁、隧道改造 | 四、五类 | 无 | 四、五类桥梁重建4500元/平方米,加固2700元/平方米,均不超过建安费的85%。五类隧道改造2700元/平方米,四类隧道改造810元/平方米,均不超过建安费的75%。 | 无补助 | 重庆市“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存量和新增危旧桥和隧道。 | 执行《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养护 | 灾害防治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 无 | 35万元/公里,且不超过建安费的75%,建安费超过1000万的,按建安费的75%补助。 | 无补助 | 各区县统筹安排。 | 执行《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普通省道 | 新建、改建(升级改造、原级改造) | 乡镇通三级 | 三级公路 | 两群地区:不超过560万元/公里; | 中央车购税切块资金中优先安排,280万元/公里。 | 两群地区:不超过280万元/公里; | 纳入重庆市“十四五”乡镇通三级公路项目库内的项目。 | 合计不超过建安费。车购税和市级补助资金测算里程以市交通局核定的里程为准。 |
一区地区:不超过420万元/公里。 | 一区地区:不超过140万元/公里。 | |||||||
省际出口路、旅游路、场镇过境、路产业路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 无 | 以奖代补切块资金统筹使用,不超过同等级国道90%标准。县自行安排的项目:一级1440万元/公里;二级720万元/公里;三级288万元/公里;四级54万元/公里。 | 市级库内项目:不超过一级1440万元/公里;二级720万元/公里;三级288万元/公里;四级54万元/公里。不上浮。 | 重庆市“十四五”普通省道项目库内的改造项目。 | 按照车购税国道补助标准的90%执行(不上浮)。车购税和市级资金不同时安排。 | ||
市级库外项目:无补助。 | ||||||||
路面改造 | 省际出口路、旅游路、场镇过境、路产业路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 无 | 以奖代补切块资金统筹使用,不超过同等级国道90%标准。区县自行安排的项目:一级288万元/公里;二级144万元/公里;三级58万元/公里;四级35万元/公里。 | 市级库内项目:不超过一级288万元/公里;二级144万元/公里;三级58万元/公里;四级35万元/公里。 | 重庆市“十四五”普通省道项目库内的路面改造项目。 | 车购税和市级资金不同时安排。 | |
市级库外项目:无补助。 | ||||||||
新改建 | 桥梁隧道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 无 | 车购税统筹安排使用自行安排的项目:4500元/平方米。 | 市级库内项目:不超过4500元/平方米;市级库外项目:无补助。 | 重庆市“十四五”普通省道项目库内,新建1000米以上的独立特大桥梁和1000米以上隧道。 | 车购税和市级资金不同时安排。 | |
危旧桥梁、隧道改造工程 | 四、五类 | 无 | 不超过普通国道标准。 | 无补助 | 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的危旧桥、隧道改造项目。 | 以上为补助标准上限,各区县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
灾害防治工程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 无 | 不超过普通国道标准的60%。 | 无补助 | 各区县统筹安排。 | |||
农村公路 | 新改建 | 乡镇通三级 | 三级公路 | 两群地区:不超过560万元/公里; | 中央车购税切块资金中优先安排,280万元/公里。 | 两群地区:不超过280万元/公里; | 纳入重庆市“十四五”乡镇通三级公路项目库内的项目。 | 合计不超过建安费,补助资金里程以市交通局核定的里程为准。 |
一区地区:不超过420万元/公里 | 一区地区:不超过140万元/公里。 | |||||||
村道安防工程 | 四级公路 | 不超过12万元/公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不超过县18万元/公里)。 | 6万元/公里。 | 6万元/公里。 | 纳入重庆市“十四五”规划且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联合排查实施的项目。 | 酉阳、巫溪、城口、彭水四个国家级帮扶县,市级资金按照不超过12万元/公里补助。 | ||
村民小组通硬化路 | 四级公路 | 无 | 不超过普通国道标准。 | 无补助 | 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的通组公路建设项目。 | 车购税补助标准为上限,各区县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
危旧桥梁、隧道改造工程 | 四、五类 | 不超过普通国道标准。 | 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的危旧桥、隧道改造项目。 | |||||
窄路加宽 | 四级公路 | 不超过15万元/公里。 | 各区县统筹安排。 | |||||
渡改车行桥 | 四级公路 | 不超过2.5万元/延米。 | ||||||
乡镇运输服务站 | 不超过50万/个。 | |||||||
农村客运招呼站 | 不超过5万元/个(港湾式站)、2.5万元/个(非港湾式)。 | |||||||
养护 | 灾害防治工程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 不超过普通国道标准的60%。 | |||||
新建、改扩建、路面改造 | 其他路网改善工程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 新改建不超过同等级国道补助标准。 | |||||
注:项目总补助金额均不超过项目建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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