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清单办事指南

日期:2026-05-26       
字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基本编码

000118023000

实施编码

1150024200914635604000118023000

办理项编码

1150024200914635604000118023000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区县级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500242009146356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申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2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流程图

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4e89efde-fe1b-40ef-87e4-8aa392e77699

办理流程图说明

是否收费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移动端办理地址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四办

网上办;一次办;

村级代办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3-7558279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3-75580018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名称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受理条件类型

符合本市出租汽车色度和标识管理规定,车身明显部位按规定设置经营者名称、投诉电话

通用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对应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许可

通用

禁止性条件

车容整洁,营运标志完好,证牌齐全

通用

申请条件

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技术等级、排气量、环保要求,车辆技术性能完好

通用

申请条件

新投入或更新的出租汽车,应当是出厂新车

通用

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及空车待租标志、专用座套、电子真伪识别装置、营运服务数据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和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通用

申请条件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窗口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链接

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023-75582791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南大道286615-618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北-城南:乘坐101路公交车到城南公交总站下车,换乘102路公交到生态环境局站下车,再前行50米。乘坐102直达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50米即到。城南:城南公交总站乘坐102路公交到生态环境局站下车,再前行50米。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注明客运班线和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等信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扩展信息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单点跳转地址

https://jtj.cq.gov.cn/jtzwfw/ibisapi/ykbMessage/v1/UserLogin

跳转方式

返回地址网办嵌套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提交推送地址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生命周期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以物流快递公司公布的标准为准

付费方式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网办

网办地址

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进度查询地址

结果查询地址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中介服务

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具体信息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公安局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公安局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授权委托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车辆照片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计价器检定证书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场监管局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场监管局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投入的客运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符合规定。

备注:《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投入的客运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符合规定。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机动车行驶证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公安局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公安局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机动车登记证书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公安局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公安局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3.《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

备注:《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3.《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重庆市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道路运输中心核发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道路运输中心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2.《重庆市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备注:《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第三章第二节一客运车辆入户登记(包括省际、县际、县内班线(包车)客运车辆,主城区班线车辆,出租客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一)登记材料2.《重庆市营运车辆购置告知书》。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0c4096fa-45a1-4064-8210-d732d630fc5e

重庆市营业性运输车辆登记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空白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95161d32-58b1-49fb-aad6-10e9db95c806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61b34573-10cd-41e6-aee6-5250e8f4fe22

收费项目信息

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减免情形

允许减免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办理环节

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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