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560/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字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承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港口、地方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含渔船)检验、地方海事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

2.承担港口、渡口、人行吊桥管理的事务工作。

3.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4.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

5.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

6.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

7.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和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8.承担渔船检验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战备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10.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11.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港口和航道科、海事科、运输科和应急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67.2万元增加127.85万元,主要是去年年初机构改革在职人员为3人,去年10月调入7人,本年年初在职人员9人员经费增加,总预算拨款经费增加127.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95.05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46.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6.1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27.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6.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88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05万元,比2022年增加12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8万元,比2022年增加126.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在职人员9人比去年年初在职人员3人增加了6退休人员增加了1人,人员类经费增加了112.74万元相应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了14.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7万元,比2022年增加0.88万元,是遗属生活补助,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费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7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冉红 联系方式:134522809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