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行政单位),内设 10个职能处室,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平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行业规划与发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
3.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培育、管理、发展交通运输市场。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中、市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高速公路等方面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所辖地方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贯彻执行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7.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通用航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8.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
9.负责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协调工作。执行地方铁路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县铁路线网和枢纽专项规划,负责开展铁路领域合作交流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发展统计分析。协调推进全县铁路项目建设。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地方铁路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地方铁路的设计管理和监督实施,按分工承担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执行通用航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制通用航空和航空枢纽专项规划。协调推进民航机场、通用机场项目建设,按权限承担民航、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10.负责县级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11.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2.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较大及以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做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3.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14.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15.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 1 个,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法规科、规划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公路建设管理科、公路养护管理科、港航铁路民航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 10个内设机构。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653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63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95.69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5067.77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45.3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4922.41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653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73.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6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95.69万元,农林水支出2.9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50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35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5067.7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5.36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922.41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36.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636.28万元,比2022年减少14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04.45万元,比2022年增加22.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资晋级、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231.82万元,比2022年减少167.4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提前下达专款减少,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895.6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895.69 万元,比2022年减少4922.41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减少,主要用于日常公路养护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1.5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 1.00 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5.82万元,比上年减少14.45 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人员在职转退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31.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七)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八)公路建设: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九)公路养护: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十)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十一)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二)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十三)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冯毅 联系方式:023-75580018